近日
有網友通過“問政四川”提問
婚假、生育假、護理假、育兒假
是以工作日還是自然日為準?
如遇周末、節假日是否順延?
員工目前在休純母乳喂養假的
是不是也可以再休延長假期?
針對這一疑問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
給出了明確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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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假期除育兒假外均為自然日。
關于“員工目前在休純母乳喂養假的,是不是也可以再休延長假期?”問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女職工增加一個月產假,產假視為出勤。”根據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有關假期規定適用問題的指導意見》(川衛發〔2025〕14號),您描述的情形適用現行《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生育假假期。
對此網友們看法不一
有網友認為
假期太長,不利于女性就業

也有網友認為
這政策太棒了

更有網友提出
新問題


對此你有什么想說的
是覺得這樣的假期安排很合理
還是擔心休假對職業發展有影響
或者你有其他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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