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劉文慧
【人物小檔】
田沛,女,漢族,44歲,現任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指導處處長,歷任基層政法委、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規處、社會法規處等多個法治崗位鍛煉,投身地方立法服務工作和法治建設15年來,服務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修訂《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辦法》《四川省精神衛生條例》《四川省林木種子條例》等20余部省級地方性法規。

2021年7月1日,云貴川三省同步實施關于加強赤水河流域共同保護的決定和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完成了全國首個地方流域共同立法,這一地方立法形式的重大創新標志著赤水河流域保護由“分河而治”向“共同治理”轉變。
鮮為人知的是,這部萬余字的《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從醞釀到落地,前后修改六十余稿。“法律,治國之重器;良法,善治之前提。”在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指導處處長田沛看來,地方立法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延伸與補充,唯有以工匠精神千錘百煉,于條文之間精雕細琢,方能立出務實管用之法。
字斟句酌立務實之法
赤水蜿蜒,串聯起云貴川三省的經濟脈絡與文化記憶。2020年3月,時任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規處處長的田沛接到了《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下稱《條例》)的起草任務,一個前所未有的難題擺在了她的面前——三省在流域內的功能定位、自然稟賦、產業布局等存在差異,如何在流域共同保護中兼顧各省立法的個性需求?
田沛回憶,得益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指導,三省人大成立共同立法工作專班,建立赤水河流域保護立法秘書長聯席會議制度,多次深入流域內市縣鄉鎮聽取意見、開展調研,為下好“赤水河流域保護一盤棋”奠定了戰略基礎。
立法的艱辛,往往隱藏在字句之后。“每一稿草案、每一份調研報告,甚至每一次會議紀要,都要反復征求云貴兩省意見,事無巨細。”為了在繁瑣的溝通中尋求共識,作為三省立法聯絡工作的具體承辦人,田沛和同事們日常加班到夜里十點多。起草過程中,因赤水河流域內農藥管理問題,三省一度產生分歧,經過持續一周多的討論、磨合,考慮到三省地域發展差異,《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第四十二條明確應加強赤水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廣使用安全、高效、低毒和低殘留農藥。
此外,《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還結合流域內敘永、古藺和合江三縣同屬紅色資源聚集區的地域特色,專章規定“文化保護與傳承”,將四渡赤水舊址等紅色文化資源與教育培訓、鄉村振興和旅游發展相結合。
“共同立法是云貴川三省互相尋找平衡點、尋求最大立法共識的過程,落在紙面上的一字之差,背后都藏著數個日夜的商討與琢磨。”看到種種辛苦都化作經得起推敲的法律條款,田沛感觸頗深,“云貴川三省以‘共同決定+條例’形式開創地方共同立法之先河,有幸參與、見證這一過程,讓我很有成就感。”

服務大局紓企業所難
“立法不能脫離實際,必須直面真問題、回應真需求。”在服務修訂《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時,為充分了解中小企業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田沛牽頭與省經信廳密切協作,通過公開征集、問卷調查、召開立法座談會等方式,廣泛收集省直有關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中小企業代表等各方意見70余條,并赴德陽、綿陽等地實地走訪,與企業代表面對面交流。
“中小企業融資渠道較為單一,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是破解‘融資難、融資貴’等痛點問題的有效舉措。”為此,田沛主動研究各省融資擔保盡職免責機制,在內部討論中力主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重點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并按規定及時核銷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代償損失”等內容寫入草案,推動增加風險補償和資本金補充機制,增強機構擔保能力與意愿,化解“不敢擔、不愿擔”的困境。
此外,田沛還參考了其他省份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的立法經驗,圍繞技術創新資金支持、大型科研設施向中小企業開放、鼓勵科技成果向中小企業轉移等提出可行性建議,最終轉化為《實施辦法》第五章相關條款,進一步強化了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專精特新”企業的創新支持。
立法不是空中樓閣,而是源于大地、回歸民生的實踐。秉持為民立法的初心與求真務實的品質,以田沛為代表的四川地方立法服務工作者用逐字逐句修改草案的瑣碎功夫破題企業困局,將來自“地面”的民意呼聲錘煉為“紙面”上的法律條款,讓法治的力量真正成為護航中小企業行穩致遠的溫暖陽光和堅實依靠。
精益求精守法治關口
2021年12月,田沛轉崗至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指導處工作,負責設區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審查工作。
四川是紅色資源大省,“紅軍長征”“川陜蘇區”“彝海結盟”等紅色印記熠熠生輝,不少市州都將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列入立法計劃。在某市提交的相關草案中,一項“鼓勵高等院校、中小學編撰紅色教育校本教材”的規定引起了田沛的注意,“將紅色文化深度融入教育工作是值得肯定的創新之舉,但核心教材傳授什么內容、倡導什么價值,體現國家意志是國家事權,‘編寫校本教材’的表述失之精準,可能會引發關于事權歸屬的理解歧義。”
如何在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地方性法規的精準表述?田沛深知不能對此條款一否了之。經過一番商討研究,該市最終采納田沛的建議,將該條款表述優化為“鼓勵高等院校、中小學校將紅色資源保護傳承納入教育教學體系,開設專題課程和進行實踐活動”。“這一修改完全規避了可能涉及國家事權的敏感性問題,又為當地學校開展豐富多彩、富有地方特色的紅色教育活動提供了嚴謹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法律指引。”田沛評價道。
4年來,田沛累計完成了40余部設區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的審查批準工作,覆蓋大氣污染防治、文明行為促進、紅色資源保護、城市照明管理、機動車停車場管理等諸多領域,以扎實的法律功底和嚴謹的工作態度贏得了廣泛認可。在審查某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時,她提出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對本單位的大氣污染治理負責”相對原則化、模糊化的表述,優化為“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大氣污染防治法定義務”。該市認為,“法定義務”的表述精準對接了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的既有規定,明確將責任范圍限定于法律法規已確立的各項具體要求之內,因此欣然采納。
“市州立法審查工作并非是簡單直接的對錯裁定,而是與市州立法工作者共同將地方治理智慧與現實需求轉化為高質量地方性法規的過程。”在田沛看來,化解立法分歧的訣竅在于指出問題并提供修改方案,“只有深入了解分歧條款背后的真實治理難題和市州特定考量,才能給出既合法理、又接地氣的修改建議,讓每一部法規都經得起實踐與時間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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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載深耕法治,讓每一部法規都經得起實踐與時間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