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依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通報了湖北省枝江市某學校原校長黃某某貪污學生餐費案。一名本應守護校園凈土的教育工作者,十年間竟將學生食堂當作私人“提款機”,通過虛增食堂食材采購量侵吞學生伙食費高達90萬元。
經查,2011年至2021年,黃某某利用擔任枝江市某鎮初級中學、枝江市某學校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采取虛增食堂蔬菜、肉類、米面等食材采購數量,向供應商多支付“貨款”并返還的方式,侵吞“校園餐”經費共計90萬元。
黃某某非法占有的資金系家長為學生上交的生活費,由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屬于國有事業單位管理、使用的私人財產,依法應認定為公共財物。
本案中,沒有證據證實黃某某在被訊問前有主動投案的意愿和行為,其之后又與他人串供逃避調查,到案后未在第一時間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依法不認定自首。
2023年7月7日,湖北省枝江市檢察院以黃某某涉嫌貪污罪向枝江市法院提起公訴。同年8月18日,枝江市法院以黃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決宣告后,黃某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案件辦理中,司法機關發現某鎮初級中學事務長肖某某為黃某某侵吞“校園餐”資金提供過幫助,將肖某某涉嫌犯罪線索移送監察機關。后經調查、起訴、審判,肖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案暴露出學校食堂監管缺位、廉政教育不足等問題,司法機關建議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開展“校園餐”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該市通過采取集中統一食材采購、搭建智慧食堂信息化平臺等措施,全面提升了“校園餐”監管和供應水平。
“兩高”在通報案例時指出,“校園餐”關系到學生的健康成長,是群眾關心的焦點問題之一,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案中被告人以向供應商多支付“貨款”并返還的方式侵吞“校園餐”經費,既影響了對供應商的公正選定,也勢必因經費減少造成“校園餐”供應質量的下降。司法機關嚴格審查證據,依法認定事實,準確定罪量刑,既有效打擊犯罪,又促進了“校園餐”管理制度完善。該案的辦理充分彰顯司法機關依法懲治“校園餐”腐敗,切實保障學生“舌尖上的安全”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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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聯合發布依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典型案例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汪銀平 王詩雅
編輯:王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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