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公司因在網絡平臺銷售火箭發射觀禮票時虛假宣傳,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款100萬元,該公司不服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依法維持了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該起案件緣何引發關注?法院為何認定虛假宣傳?本文帶您一探究竟。
基本案情
法院經審理查明:科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通過抖某平臺銷售海南文昌火箭發射觀禮票,宣稱其為航天科普營,是準官方機構,可為購買VIP火箭發射觀禮套票的游客提供海南文昌火箭發射基地內場位置觀看火箭發射。該公司在向游客收取VIP火箭發射觀禮套票費用后,并未帶領游客進入內場觀看,而是組織游客到發射場外圍的居民樓頂觀看火箭發射。相關游客因購買的旅游產品與實際提供的服務不相符,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并在網上發帖投訴,引發網絡關注。
市場監管部門核查認為,科某公司并未獲得航天科普教育基地的認證,且其在抖某平臺銷售文昌火箭發射觀禮票時進行虛假宣傳,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觀禮票銷售金額總計76.78萬元,金額較大,綜合考慮科某公司積極配合調查、向消費者退還大部分款項等情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等規定,在“情節嚴重”檔次內給予處罰,責令科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0萬元。科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涉案處罰決定。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駁回原告科某公司的訴訟請求。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二審認為:
(一)涉案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首先,科某公司并未獲得航天科普教育基地的認證,卻在對外宣傳中宣稱其為航天科普營,是準官方機構,與客觀事實不符。其次,科某公司工作人員與游客微信聊天時,宣稱購買文昌火箭發射觀禮VIP票可以進入火箭發射基地觀禮,事實上并未帶任何游客進入發射基地觀看發射。再次,科某公司工作人員對游客宣稱預定的觀看火箭發射的樓頂,是該地區最好的樓頂,但經市場監管部門勘驗,科某公司預定的三處樓頂正前方均有數量不等的建筑物,并非視野最好的樓頂。
(二)涉案處罰決定適用法律和處罰結果正確。科某公司通過抖某平臺進行虛假宣傳,銷售文昌火箭發射觀禮票成交金額共計76.78萬元,屬“貨值較大”的情形,且帶游客前往樓頂觀看火箭發射造成不良影響。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認定科某公司的行為屬情節嚴重,適用法律正確。同時,市場監管部門考慮科某公司能夠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向游客退款,減輕了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對科某公司按照處罰下限處以罰款100萬元并無不當。
(三)涉案處罰程序合法。市場監管部門經過立案、調查取證、事先告知、聽證、集體討論等程序作出涉案處罰決定,充分保障了科某公司陳述、申辯權的行使,處罰程序合法。
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旅游市場虛假宣傳,維護文昌航天城良好旅游形象的典型案例。近年來,隨著文昌航天發射場的建設,將海南文昌傳統的濱海旅游拓展到“航天文旅”的新領域,這為海南文旅市場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但是,個別不法商家利用航天發射的熱度,對相關文旅項目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嚴重損害了游客的消費權益和文昌航天城的良好聲譽。本案中,自貿港知產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切實保護游客的合法權益,有利于規范海南文旅市場競爭秩序,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氛圍和社會風尚;同時,也是自貿港知產法院服務文昌航天城高質量發展,為“向天圖強”提供優質司法保障的生動體現。
法官說法
經營者在網絡平臺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時,務必保證信息真實,內容準確,不得對所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進行虛假宣傳,否則可能被行政機關處罰,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堅持誠信經營,才是實現長久發展的正道。
來源: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產權法院微信公眾號
總監制:溫龍
監制:吳鵬 茹嘉亮 于迪 王琳
主編:陳愛京
編輯:張其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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