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楊末(媒體人) ?編輯/馬小龍 ?校對/劉軍
▲有網友投訴永州市零陵區教育局呂某某斂財。圖/紅網
據紅網報道,今年10月15日,有網友發帖投訴湖南永州市零陵區教育局呂某某以換班、換學校、升學等手段收取錢財,并附上聊天及轉賬截圖。11月5日,該網友再次留言稱,呂某某承認事實,答應歸還收取的香煙,但隨后又消失不見。
最近,這件“奇葩”事的后續來了。12月4日,永州市零陵區教育局對“投訴零陵區教育局工作人員收錢不辦事”回復表示,經核實,網友投訴的該局工作人員呂某某因涉嫌詐騙,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教育局人員“收錢不辦事”,最終落得個因涉嫌詐騙被立案偵查的結果,此事在某種現實邏輯下,可能讓一些人感到頗為意外。
其實,就目前來看,這件事的完整真相還有待進一步披露。比如,網友投訴的“呂某某”到底是否屬于當地教育局的公職人員?
又如,官方回應稱,呂某某已因涉嫌詐騙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這也留下了一定的想象空間——究竟是否只是因為網友投訴的“收錢不辦事”,還是仍有其他違法事由,或是更多類似情況未被揭發?
這些都需要在更多權威信息的基礎上,才能作出準確判斷。但是,若呂某某真是折在了兩條煙上,也可謂咎由自取。
根據網友的反饋,呂某某收取錢財,主要就是以承諾換班、換學校、升學等為手段,這對于在教育局工作的他而言,屬于典型的將自身所在崗位便利當作了為個人謀私的工具。說到底,還是缺乏對法紀的敬畏之心,持身不正。
值得注意的是,在輿論場中,呂某某受詬病的,除了借幫助換班、換學校、升學“斂財”本身之外,更多的還是“收錢卻不辦事”。
這其實表明,仍有不少人認為,教育局人員為親友或找上門的“關系”提供便利,然后收受一定的“好處”,可謂一種有著相當“現實性”的“潛規則”。特別是在某些縣域的生態內。那么,該做法是否只是個例,顯然有待更多方面的查證。
事實上,無論收取的錢財多少,這種做法不僅違反公職人員的紀律要求,也對教育公平帶來了明顯的傷害。尤其是在教育領域,這種不正之風,也直接關系到公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感知。
因此,對這樣的風氣,本身就應該“零容忍”。不能因為可能并非孤例,就可以“洗白”,更不應在某種程度上被視為理所當然。一句話,呂某某的問題,絕不只是體現在違背了“收錢辦事”的樸素邏輯,而是公職人員“收錢”本身就觸及了法紀紅線。
同時,呂某某若確系只是因為收受兩條煙卻“不辦事”而被以涉嫌詐騙來處置,也更加提醒該類行為的違法風險。要知道,該行為一旦被定性為涉嫌詐騙,也就上升到刑事案件,而非普通的違紀違規行為,其面臨的后果或要嚴重得多。
從這個意義上看,此事也再次提醒一些基層公職人員,切勿心存僥幸,以“惡小而為之”。要明白,“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同時也提醒社會公眾,對任何破壞公平、濫用職權的行為,都應當保持“零容忍”的態度與監督的敏感。
值班編輯 古麗 實習生 宋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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