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與省氣象臺聯合會商預報,受不利氣象條件、本地污染物積累,疊加污染傳輸影響,自12月10日18時起,長沙市將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升級為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同時啟動橙色(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根據監測預報,12月10日至12日,長沙市空氣質量指數AQI>150持續72小時以上。
一、建議性健康防護措施
(一)建議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統、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盡量留在室內,盡量減少戶外運動,減少開窗通風時間。
(二)建議一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如不可避免,建議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采取佩戴合適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三)建議中小學、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
(四)建議停止舉辦露天比賽等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旅游景區、度假區等旅游場所戶外旅游活動采取縮短開放時間、游客限流、參觀人員有序疏導等措施。
(五)建議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大氣污染對人體健康危害的科普宣傳,切實保障呼吸類等相關疾病門診、急診力量,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就醫指導和診療保障。加強市、縣三甲醫院呼吸及心血管門診、急診就診情況監測,包括就診人數、就診疾病種類、搶救、住院、死亡等情況。
(六)組織專家解讀預警信息和應急措施實施效果,宣傳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和公眾健康防護知識,引導公眾建立合理的心理預期,客觀評價并積極參與應急響應。
二、建議性污染防控措施
(一)倡導企事業單位節約用電,減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設施溫度較平日調低 2~4 攝氏度;減少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待機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廣使用節能照明燈具,盡可能減少照明數量和時間。
(二)倡導公眾綠色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車出行,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營運頻次和營運時間。
(三)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使用涂料、油漆、溶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及產品。
(四)倡導未納入應急管控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控制污染工序生產,主動減排,可在達標排放基礎上提高污染治理設施效率,調整污染工序的生產時間,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
(五)在科學研判且條件適宜的情況下,采用人工影響局部天氣措施,改善大氣環境。
三、強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按照長沙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有計劃地實施橙色預警級別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的條件下,應督導落實以下措施:
(一)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長沙市重污染天氣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級別減排措施。
(二)移動源減排措施。執行長沙市重污染天氣移動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級別減排措施。長沙繞城高速及長株高速合圍區域內(不含邊界及區域內高速公路)、各縣(市)城區全天24 小時禁止國Ⅳ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三輪汽車、拖拉機通行,新能源汽車除外。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Ⅳ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三)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長沙市重污染天氣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橙色預警級別減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渣土運輸等,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機掃和灑水等保潔頻次;暫停施工場地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作業,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檢查頻次,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四)其他減排措施。嚴格禁止農作物秸稈及雜物露天焚燒,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增加巡查頻次;加大餐飲油煙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監管力度,禁止露天燒烤;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來源丨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鄭旋)
編輯丨王姚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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