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覺打呼嚕是不少人的困擾,如今在電商平臺上搜索“止鼾”,會看到各式各樣的“止鼾神器”。有的像鼻環一樣號稱夾在鼻子里就能快速止鼾,有的像在鼻子上插個“小電風扇”往里送氣,還有的號稱貼一副膏藥就能達到止鼾效果,甚至有號稱通過“低頻脈沖”,一機斷呼嚕,不用藥也可以睡好覺。那么,這些五花八門的“神器”真有這么神嗎?其號稱的功效是否屬實呢?一起來看相關報道。
號稱“電動止鼾”
卻無“醫療器械”注冊資質
浙江的姚先生長期打鼾,他嘗試從網上購買了一款“電動止鼾神器”,用過之后,反而因產品刺鼻的氣味讓他的睡眠質量變得更差了。

消費者 姚先生:它就是用個塑料套插到鼻孔里面去,電動開關打開,然后有個風扇,有風進來。用了兩個晚上沒有效果。異味很重,在呼吸道里很不舒服。
這款產品的包裝上寫著適用于“呼吸不暢、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患者”等字樣,唯獨少了“醫療器械”注冊資質。姚先生認為該產品涉嫌違規。

消費者 姚先生:沒有生產地址、沒有電話,我查了一下相關資料,止鼾器是納入二類醫療器械產品,需要經過相關許可才能生產,它這個都不具備。
廣東的王先生也購買了同款商品,非但沒能止鼾,平日里鼻子也開始不舒服。
消費者 王先生:先前是輕微的,現在加劇了,打呼嚕的聲音特別大。先前是沒有鼻炎,用完之后就感覺一直有鼻涕。
止鼾器等產品被明確劃分為第二類醫療器械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明確,以達到改善打鼾狀況或擴張鼻孔的止鼾器、通氣鼻貼等產品被明確劃分為第二類醫療器械。第二類醫療器械指的是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也明確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止鼾神器”生產商稱產品宣傳只是個噱頭
沒有“醫療器械”注冊資質的“電動止鼾器”,按照相關法規要求,不能宣傳其具有止鼾功能,那么其在各大電商平臺上,為何被大張旗鼓地宣傳為“止鼾神器”呢?
某電動止鼾器生產商負責人 彭經理:我們是源頭廠家,反正產品平臺能上架就行了。我們不管這些東西(廣告),別人剛開始說這是屬于醫療器械,上不了,后來也不知道怎么解決掉的。
在主流電商平臺搜索“止鼾器”,不少產品都是無醫療器械注冊證號的產品。比如平臺上的一款“止鼾神器”——“優諾康”,號稱安全、舒適、無害,專治打鼾,還有使用者現身說法:“你就花小幾塊錢給自己備一個止鼾器,夾在鼻子上就像戴了鼻環一樣,呼吸一下子就通暢了。”

銷售“優諾康”打呼嚕止鼾器的商家在利用數字人直播帶貨。AI數字人:“打鼾不僅影響睡眠質量,還可能是健康問題的信號,今天給大家推薦的這款“優諾康”打呼嚕止鼾器,尤其適合于重度打鼾的男性朋友們。”

在電商平臺頁面,這款產品的補貼價為16.8元,評價10萬+,首頁冒用了山西一款“液體止鼾器”的·醫療器械注冊證號,與產品完全不同,而在規格參數頁面生產許可證“無”,生產企業“無”,醫療器械類別又成了“非器械”。這樣的“三無”鼻夾在所謂的“醫護問答”板塊還配有醫護人員對產品的介紹——“反饋有作用,可以緩解癥狀”“針對打鼾有很好的幫助”等。

店家“智能商城”北京店在售產品只有一件“止鼾神器”,券后價格129元,店鋪月銷2萬件,號稱植入了智能芯片,佩戴2—4周打鼾情況減輕90%。商品首頁寫著“當晚止鼾,可斷根,不復發”。記者電話聯系生產商余女士,她承認,產品就是個噱頭。
注冊地、經營地分離
監管部門面臨執法困境
在網上售賣的這款“止鼾神器”的“智能商城”注冊地址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企業雖然注冊在金牛區,但并不在當地經營,他們找不到該企業,只能先列入異常經營名錄。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 工作人員:“成都市露方鴻商貿有限公司”因為沒在注冊地經營,已經依法列進異常經營名錄了。

金牛區市場監管局 工作人員:這種宣傳療效的東西,只有醫療器械備案以后,或者是藥品,才可以宣傳療效的。我們判斷一個東西、要執法,得有相應的依據,判斷治療、療效是有說法的、有標準的,“消除”是不能這么說的,它得有相應的證據,找到公司,讓它提供,提供不出來,才能對它進行處罰。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商家注冊后,可以輕松換一個地方繼續銷售,他們現在面臨執法困境。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 工作人員:這個就很尷尬,作為行政部門,依法把它列入異常經營名錄的話,3年內沒有檢驗,就會把它的營業執照吊銷,作為行政部門只能這樣。要去找這個人,只能通過公安或者法院才能找人家。確實有重大隱患,可以通過政府部門協調,但這個也得有重大的違法行為。
多管齊下治理
“止鼾神器”類三無產品
這些既無醫療器械資質,也無科學依據的所謂“止鼾神器”,不僅騙取了消費者的錢財,還可能延誤病情,甚至因產品質量低劣對使用者造成二次傷害。
而商家注冊地與經營地分離,也讓基層監管部門陷入“執法尷尬”——既“關不了店”,也“找不到人”。除了呼吁監管方面建立跨區域聯動執法機制,電商平臺也應切實履行審核義務,多管齊下治理“止鼾神器”類三無產品的野蠻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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