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共同主辦的“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宣傳活動網絡投票正式啟動。50件廣受社會關注的熱點案件集中上線展示,接受公眾投票。其中,多起聚焦生態文明建設、回應新情況新問題的環境資源類案件引人關注。
全國首例涉采挖銷售石珊瑚碎枝案:兼顧生態保護與民俗認知
2019年11月—2020年9月期間,周某、謝某等人在廣東雷州、徐聞等地大規模組織村民采挖并跨省運輸、銷售石珊瑚碎枝逾4.5萬公斤。經鑒定,涉案石珊瑚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2024年12月,湛江中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主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對參與運輸、居間倒賣者適用緩刑;對少量采挖的村民免予刑事處罰;對僅從事一般勞務的雇員宣告無罪。
本案推動發布全國首份“珊瑚礁司法保護令”。據悉,法院在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同時,充分考量當地村民長期使用石珊瑚建房裝飾的民俗習慣,精準區分“少量撿拾”與“商業性采挖”,通過階梯式量刑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有力推動形成“采捕珊瑚必被究”的法治共識。
全國首例全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涉稅案:確立碳市場交易規則
2021年,青海某化工公司通過北京某交易所向深圳某環保公司購買11萬余噸CCER用于碳配額履約,支付價款453萬余元,但賣方拒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法院審理認為,CCER作為兼具公益性、政策性與財產權益屬性的新型民事權益客體,其交易應按無形資產計稅。在無特別約定且賣方未明示價格不含稅的情況下,應視為含稅價,賣方負有開票義務。
本案是全國首例全國核證自愿減排量涉稅案件,更是一起確立碳市場交易裁判規則、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目標的應對氣候變化典型案例。本案判決既引導了交易主體誠信履約,又規范了碳市場交易行為,有助于營造公平有序、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為建成更有活力、更有效率、更有國際影響力的全國碳市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盜掘古文化遺址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刑事責任與生態修復責任一體追究
在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康馬縣,普某等3人使用金屬探測儀盜掘古文化遺址,造成不可逆損害。法院以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刑罰,并支持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令3人共同承擔遺址修復費用并在媒體公開道歉。
本案系日喀則市首例盜掘古文化遺址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本案中,將刑事責任與生態修復責任一體追究,傳遞出“文化遺產不容侵犯”的強烈信號,體現了“誰破壞、誰修復”的現代環境資源司法理念,為高原文物保護與文化傳承筑牢法治屏障。
陜西某旅行社7公司及個人非法穿越、破壞秦嶺生態民事公益訴訟系列案:8案聯動,開創預防性司法保護新范式
2024年以來,陜西某旅行社等7家公司及個人蘇某組織6395人次非法進入秦嶺核心保護區開展登山穿越活動,收取費用近百萬元。經專業評估,此類行為嚴重擾動脆弱生態系統,威脅生物多樣性。西安鐵路運輸中院判決各被告立即停止組織行為,賠償生態修復費17.36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8案均服判息訴,已生效。
本案在審理中,解決了破壞生態事實認定難、環境侵權因果關系確定難、生態修復費用鑒定評估難等法律難題,開創了通過民事公益訴訟方式追究非法穿越破壞生態行為責任的先河,創新適用禁止令預防性保護措施,豐富了秦嶺核心保護區保護的“司法工具箱”,有力地填補了秦嶺保護監管不足的短板,具有一定創新性和開創性,為類案處理提供了有益借鑒。
來源:中國環境APP
編輯:張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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