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看手機踩空摔傷,無過錯的公共場所經營者不擔責。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典型案例,在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中,郭某在某餐廳外臺階處因走路低頭看手機踩空摔倒,致腰椎骨折。郭某起訴餐廳及物業公司索賠6萬余元,稱其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法院審理認為,郭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持續低頭看手機導致摔傷,現場無天氣或臺階異常等客觀風險,經營者安全保障義務應在合理限度內,故駁回其訴訟請求。
這起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糾紛,實則蘊含著深刻的法理與情理。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低頭族”現象日益普遍。走路、騎行甚至駕駛過程中低頭看手機,不僅給自己帶來安全隱患,還可能危及他人安全。上述案件中,郭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行走時低頭看手機,顯然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雖然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但這種義務并非無限責任。法院的判決明確了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不是“低頭族”自身過錯的“背鍋俠”。
這個案例向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個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走路時低頭看手機,看似是個人習慣,實則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法院的判決警示“低頭族”,應樹立安全文明出行的意識,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社會公德。
在快節奏的現代生活中,人們往往忙于低頭看手機,卻忽視了抬頭看路的重要性。公共場所的安全需要每個人共同維護,這不只是經營者和管理者的責任。如果每個人都能自覺遵守規則,提高安全意識,那么類似的事故將會大大減少。法院的判決不僅是對個案的處理,更是對社會文明的一次倡導,有利于推動形成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社會治理格局。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可以完全放松對安全的重視。相反,他們仍需在合理范圍內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定期檢查設施、設置警示標志等。這種義務不應被無限擴大,否則將導致責任失衡,影響社會的正常運轉。法院的判決正是對這種平衡的精準把握,既保護了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又維護了經營者的正當利益。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但并非唯一手段。在倡導安全文明出行的過程中,除了法律的約束,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媒體應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學校應加強安全教育,培養孩子的自我保護能力;社區應組織公益活動,營造安全和諧的居住環境。只有多方聯動,才能從根本上減少類似事故的發生。
這起因“低頭族”走路看手機引發的糾紛案,是一堂生動的社會公開課。它告訴我們,在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不能忽視自身的安全責任。唯有如此,才能共同營造一個安全、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
文 | 皖中客
編輯 | 楊家瑞
監制 | 柳璐
日本將在沖繩部署雷達,專家:窺探西南配合進攻兵力部署,引導戰機和導彈瞄準打擊別國??漳繕?/p>
王毅:當年日本以“存亡危機事態”為幌子發動侵略,歷史教訓決不能重演
香港大埔火災:援助基金總額約37億港元,就每名遇難者向家屬發放25萬港元,每戶受影響家庭發放10萬港元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