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車碾壓拖拽妻子8.5米致死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張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據此前報道,2021年3月,29歲的干某在地下車庫遭丈夫張某碾軋并拖拽8.5米后死亡,后張某被警方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同年10月,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向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張某因疏忽大意造成妻子死亡,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干先生和妻子拿卷尺示意車輛痕跡長度。
記者從起訴書上看到,檢方指控的罪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檢方指控2021年3月6日7時許,張某在家因瑣事與妻子干某發生爭吵,后干某離家外出。幾分鐘后,張某至地下停車場駕駛車輛時,因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將妻子干某碾軋拖拽約8.5米后停車,并撥打110報警、120急救中心電話,后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被害人代理律師:要求重新尸體鑒定,或將影響案件定性
2024年1月9日至1月11日,“男子駕車碾壓拖拽妻子致死案”在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前,庭審就案件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
干某一方的代理王律師介紹,在庭審的第二日,此案的相關證人、尸檢鑒定人以及法醫專家輔助人出庭作了陳述,庭審形式是進行的比較完整。庭審上,此案的偵查人員表示他們在案發第一時間做了完整現場勘驗工作,包括涉事車輛、地面拖拽痕跡鑒定、其他車輛行車記錄儀等。“但這些都沒有在卷(宗)里呈現。”王律師稱,這涉及隱秘證據排除,他們認為對于被告人犯罪行為屬于“過失”還是“故意”并未查明,但此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庭審中,被告人張某認罪,無異議。
王律師稱,關于事發現場發生了什么樣的碰撞以及什么情況下發生了拖拽8.5米的行為,到目前為止是沒有一個科學性、客觀的證據。對于被害人干某系“機械性窒息死亡”的結論,現場人員均無異議;但對于干某身上的傷情哪些是碾壓傷、擠壓傷,兩位法醫專家出現了不一致的意見,雙方進行了辯論,其中一名法醫專家的意見系“不能排除扼頸所致,主要屬于擠壓傷”。
因尸檢鑒定人以及專家輔助人方面存在同師門的利害關系,或存在袒護情況。他們認為當前的“尸檢報告”屬于非法證據,應該進行排除。對此,他們請求法院申請湖北以外權威機構重新進行尸體鑒定,當庭被法院駁回,公訴機關及被告人亦提出反對意見。
干某的母親得知請求被駁回后,情緒一度失控。王律師認為,重新做尸檢鑒定是對干某如何機械性窒息死亡、成傷機制的一個確認,這將影響案件的定性,被告人是“過失”還是“故意”行為。“我們要的只是一個最科學的試圖去接近真相、還原真相的一個認定。”目前,此案庭審尚未結束,他們在等待法院關于重新尸檢的最終請示結果。
死者家屬曾委托機構書證審查:不排除被人扼頸窒息
2021年3月,在武漢某小區內,女子干某在地下停車場被丈夫張某開車碾壓拖拽8.5米致死,張某被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向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
監控視頻里一男子于2021年3月6日7點26分走出地下車庫,經受害人家屬辨認,該男子為張某
武漢江岸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21年3月6日7時許,張某在居所內與妻子干某發生爭吵,后干某先行離家外出。幾分鐘后,張某至小區地下停車場駕車時,“因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將妻子干某碾壓拖拽約8.5米后停車”,并撥打110、120,后干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于案發后報警,未逃離現場,后由公安人員依法傳喚至派出所。張某3月7日被刑事拘留,3月19日被批捕。
武漢市公安局江岸分局于當年3月23日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經聘請有關人員對死者尸體鑒定,死者系因頸部、胸部、腹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與肝臟、大網膜破裂失血而死亡。同年4月,江岸區分局對涉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狀況鑒定,經鑒定,車輛制動、轉向、照明和信號裝置均符合安全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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