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劉佳
四川近期公布的生育新規,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條例修改背后有哪些考量?新規如何落地落實?12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相關負責人介紹新修改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重點內容及貫徹落實舉措。
據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楊闔介紹,條例的修改聚焦“優化假期制度、健全保障機制、強化執行監督”三大核心,作出了四個方面的關鍵性修改。
新條例確立了生育友好導向,明確政府核心職責,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倡導積極婚育觀,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
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家庭照護需求最受社會關注。條例新增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二十日,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五日。婚假相較原規定有大幅延長,既保障新人籌備婚禮的時間,又通過婚前檢查增加婚假,引導優生優育。明確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女方,經本人申請及所在單位同意,還可以再延長生育假三十日,同時將男方護理假從二十日延長至三十日,強化父親角色的育兒責任。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個工作日的育兒假,針對性解決嬰幼兒照護難題。婚假、生育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受影響,同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單位應當保障相關假期待遇落實。
條例新增了生育休假成本共擔機制,緩解企業負擔,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多渠道資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擔機制,既保障職工休假權益,又減輕企業經營壓力,為政策落地掃清“成本障礙”。同時,強化了監督追責機制,確保政策剛性落地,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其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用人單位,不落實本條例規定假期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其他用人單位不落實條例規定假期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楊闔表示,此次條例修正背后,是我省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的系統性思考——從延長假期到成本共擔,從政府職責到企業義務,每一條修改都緊扣群眾需求、貼合四川實際,“下一步,我省將加快制定配套政策,細化生育休假成本共擔的具體措施,真正讓‘生得起、養得好’從法規條文轉化為群眾的切實感受。”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趙汝鵬表示,省衛生健康委將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及時解答群眾遇到的各類問題,推動條例平穩有序實施。同時推動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擔機制,促進生育假期落實到位。根據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衛生健康委將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在強化生育津貼待遇保障的基礎上,結合全省實際,加快研究制定生育休假成本分擔政策,逐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減輕用人單位壓力,促進條例規定的生育假期落實到位。“我們將會同省級相關部門,大力倡導積極的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完善和落實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和激勵機制,建立健全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按國家要求開展生育友好城市、生育友好單位創建,共同營造生育友好的社會環境。” 趙汝鵬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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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各方面環境
這下子知道老人家說的人多力量大的道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