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委組織部發布的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引發熱議:平樂縣委副書記陶某某的出生年份在不同公示中出現矛盾,2015年至2021年的四次任前公示均記載為“1975年9月生”,2025年最新公示卻變為“1972年8月生”,其學歷也從“在職研究生”改為“中央黨校大學”,同一部門發布的信息時隔三年卻前后不一。
干部信息公開是選人用人公信力的基石,而出生年月、工作經歷等核心信息更是公眾監督的重要內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規定,任前公示需重點審核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關鍵信息,公示內容必須真實準確,便于監督。陶某某的五次公示均由桂林市委組織部發布,前四次信息高度一致,卻在擬任正處級領導職務的關鍵節點出現核心信息變更,難免讓公眾產生“為何此前不糾錯、提拔時才更正”的疑問。
然而這一事件并非孤例,近年來多地都曾曝出過干部信息造假、公示內容不一致問題。2024年11月,上海市寶山區委原副書記、區長高奕奕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他的“雙開”通報明確指出其“虛構任職履歷并偽造個人檔案資料”;2025年9月被“雙開”的中國銀行集中采購中心原副總經理關小虎,被指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
這些案例背后,是個別干部對組織紀律的漠視和對個人利益的不當追逐。干部人事檔案被稱為“歷史憑證”,《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將“嚴禁篡改、偽造干部人事檔案”列為“十一嚴禁”紅線,但仍有少數人心存僥幸。黑龍江雙城市招商局副局長孟德勇在未滿18周歲的情況下,為了符合吸收錄干年齡,將出生年月由1979年3月改為1976年3月,并虛構了黑龍江大學行政管理大專班學歷;四川唐家河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的原黨支部書記、董事長黃楨富兩次把年齡改小,以謀求晉升。可見年齡造假背后往往隱藏著明確的利益算計:或為延長任職年限,或為符合提拔年齡條件,或為規避退休規定。此類行為不僅破壞了選人用人的公平公正,更讓干部人事檔案失去嚴肅性,挫傷踏實干事者的積極性。
陶某某此事被公眾質疑,本質上是公眾對規范用權的期待,而要回應這種期待需要健全的監督與糾錯機制。干部信息公開不應該只是簡單的“信息發布”,陶某某的年齡問題被公眾指出,而當地組織部門最初的回應竟是“暫不清楚此情況,會去了解核實”,這種被動應對難以消解公眾疑慮。
當然,要堵住干部信息的漏洞,需要從源頭筑牢“防火墻”。比如落實干部選拔中的多部門聯審機制,對檔案信息與公安戶籍、教育學歷等系統數據進行交叉比對;強化責任倒查機制,按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對檔案審核不嚴、信息公開不實的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形成“誰審核、誰負責,誰造假、誰擔責”的剛性約束。
公職人員的誠信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石,干部信息的真實性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形象,都容不得半點含糊,每一項數據都必須經得起歷史和群眾的檢驗。組織部門作為選人用人的“把關人”,必須以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守護制度嚴肅性,不能讓“凡提必審”流于形式。對于公眾的合理質疑,不能簡單以“了解核實”敷衍,而應公開核查依據、變更理由和處理結果,用透明化回應消除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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