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12月8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司法部日前聯合印發《依法保障律師閱卷權利工作規定》(下文簡稱《工作規定》)。其中明確,律師認為檢察院違反相關規定阻礙其依法行使閱卷權利的,有權向該院或其上一級檢察院提出控告申訴。律師對檢察院負責控告申訴檢察的部門的處理意見有異議的,可向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
《工作規定》指出,律師閱卷包括現場閱卷、異地閱卷和線上閱卷等方式。其中,現場閱卷是指律師到辦理案件的檢察院,現場查閱、摘抄、復制其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異地閱卷是指律師在其注冊地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其代理的其他地區同級別辦案檢察院的案件電子卷宗。線上閱卷是指律師通過互聯網向辦案檢察院申請查閱、摘抄、復制其代理案件的電子卷宗。
對三種閱卷方式的適用范圍,《工作規定》明確,要以現場閱卷為主、其他方式閱卷為輔,律師代理的案件,均可現場閱卷,異地閱卷和線上閱卷作為現場閱卷的補充;案卷材料制作有電子卷宗、適合通過互聯網傳輸的,可申請線上閱卷;不適合通過互聯網傳輸電子卷宗的,可申請異地閱卷。
針對三種閱卷方式的辦理方式,《工作規定》指出,律師前往辦案檢察院實地進行現場閱卷;檢察院通過檢察業務應用系統辦理律師異地閱卷事項;檢察院通過“12309中國檢察網”辦理律師線上閱卷事項。
此外,《工作規定》對律師在閱卷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予以明確,即簽訂閱卷承諾書,填寫閱卷回執,不得違反規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不得違反規定披露、散布不公開審理案件的信息、材料,不得將案卷材料用于本案辯護、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等。
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工作規定》立足律師需求、結合現有依據、總結試點經驗、積極創新措施,努力適應社會形勢新變化、律師執業新需求,旨在為更好保障律師閱卷權利拿出更加務實管用的方案。
據介紹,《工作規定》最大亮點是除了現場閱卷外,系統規定了律師可通過異地閱卷、線上閱卷方式查閱、復制、摘抄案卷材料。后兩種方式,無論是辦案的檢察院,還是律師注冊地檢察院,都增加了許多工作量,體現了檢察機關自我加壓,切實、真正方便律師,保障律師閱卷權利的主動擔當。可以讓律師不用為了閱卷而專程跑到異地的辦案檢察院,大大節約了律師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
該負責人表示,為保障卷宗安全,嚴防泄密發生,影響正常辦案和當事人合法權益,《工作規定》同時明確堅持方便快捷和安全保密相統一的原則,對涉密案件的閱卷程序、閱卷方式提出更高要求:一是不適用于線上閱卷;二是需經辦案部門同意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三是檢察院向律師提供的電子卷宗應當設置閱讀密碼并添加水印,水印應當包含申請人姓名和執業證號,添加水印不得影響案卷內容的正常顯示;四是律師需簽訂閱卷承諾書、簽收閱卷回執,不得違反規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不得違反規定披露、散布不公開審理案件的信息、材料,不得將案卷材料用于本案辯護、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等。需要說明的是,律師對涉密案件同樣具有閱卷權利,只是保密義務相對較高,只要履行規定程序,檢察機關應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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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閱卷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