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號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黑龍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等四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25年12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一〇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梁惠玲
2025年12月14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黑龍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等四部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了進一步深化改革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省政府對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現決定廢止下列4部省政府規章:
一、《黑龍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1994年12月9日省政府令第15號公布,2016年11月15日修正)。
二、《黑龍江省公共文化設施管理規定》(2002年9月19日省政府令第4號公布,2011年12月9日第一次修正,2016年11月15日第二次修正,2018年5月21日第三次修正)。
三、《黑龍江省農村勞動力轉移辦法》(2008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號公布,2016年11月15日修正)。
四、《黑龍江省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9月24日省政府令第14號公布,2016年11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18年1月4日第二次修正,2018年5月21日第三次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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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黑龍江政務
責任編輯:孫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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