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新聞工作者流竄多地,
專盯礦廠企業,
以“媒體監督”為幌子,
行敲詐勒索之實。
這出“環保”戲碼背后,
竟是精心策劃的犯罪鏈條。
近日,湖南省邵陽市隆回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二件假冒新聞工作者的團伙敲詐勒索案。
被告人黃某某曾因加入未經合法注冊的某自媒體,并以新聞工作者身份對企業敲詐勒索被判刑。刑滿釋放后,黃某某非但不思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先后介紹姚某某、梁某1、梁某2、許某某加入該自媒體,組成職業化敲詐團伙。該團伙長期流竄至湖南省邵陽市隆回縣、邵東市、洞口縣、邵陽縣及株洲市、懷化市等地,專門針對中小型廠礦企業,以“曝光環保問題”為要挾,通過現場拍照、偽造證件等方式,制造“媒體監督”假象,逼迫被害企業支付所謂“合作費”“好處費”,對不特定的被害人及被害單位實施敲詐勒索犯罪74起,累計涉案金額達十萬余元。
隆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姚某某、梁某1、梁某2、許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單獨或伙同他人冒充新聞工作者,以曝光環保問題相要挾,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綜合各被告人的參與次數、犯罪數額、情節、社會危害程度、退賠退贓情況及悔罪態度,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對黃某某等5名被告人判處三年八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本案是典型的冒充新聞工作者實施敲詐勒索的團伙犯罪,此類犯罪具有多重性危害,必須依法嚴懲。一是直接侵害了企業的財產權益,加重了經營負擔,嚴重干擾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二是玷污了新聞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監督職能,嚴重透支和損害了新聞行業的公信力;三是通過偽造證件、流竄作案等方式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形成了職業化犯罪鏈條。
正所謂“打鐵必須自身硬”“身正不怕影子斜”。各類企業與經營者應始終堅持合法合規經營,主動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對經營中暴露的問題,應及時整改、積極回應,而非在被敲詐勒索時試圖“破財消災”,讓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如遇自稱新聞工作者的人員采訪,可先行查驗其記者證,并立即通過“中國記者網”核實身份。若對方以“監督”為名索要財物、施加壓力,應堅決拒絕并保留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來源:隆回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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