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基金是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其安全運行事關千家萬戶。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依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對山東省某縣醫療保障局規劃財務科負責人代某某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進行了披露。這名“80后”干部利用職務便利,偽造單據套取醫保基金、挪用公款、收受賄賂,最終被法院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代某某在擔任某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某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利用負責審核醫療保險報銷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偽造報銷單據的方式,套取醫保基金共計41萬元,其中,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款37萬元,大病醫療保險補償款4萬元。
2020年9月至2024年10月,代某某利用擔任某縣醫療保障局規劃財務科負責人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項目承攬、軟件采購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8萬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代某某在擔任某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副主任期間,先后多次挪用某中心衛生院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負責保管的醫療保險基金共計1460萬元,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案發前已歸還,共獲利10萬元。
代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經掌握的挪用公款犯罪事實,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貪污、受賄犯罪事實。
2025年1月24日,山東省蘭陵縣檢察院以代某某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向蘭陵縣法院提起公訴。2025年3月14日,蘭陵縣法院以代某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判決宣告后,代某某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本案辦理中,針對大病醫保款性質認定難題,司法機關進一步調查核實大病醫療保險補償款來源和補償流程等相關證據后依法認定:大病醫療保險保費由醫保部門統一收取后,與財政補貼共同構成醫保統籌基金,且由醫保部門以單位名義購買,商業保險公司補償款也由醫保部門作為投保方獲取,具有公款性質。
代某某在貪污罪、受賄罪中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等情節,在挪用公款罪中具有坦白、歸還全部涉案款項、認罪認罰等情節。司法機關根據代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提起公訴、作出判決。
此外,就辦案中發現的醫保基金監管、報銷審核等方面存在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司法機關建議醫保管理部門升級醫保基金監管系統,加大基金使用稽查力度,加強關鍵崗位人員管理。醫保管理部門高度重視,及時開展行業整頓,加強執法檢查,并移送醫保基金相關違法犯罪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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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聯合發布依法懲治群眾身邊腐敗犯罪典型案例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編輯:王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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