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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四平市委批準,四平市紀委監委對四平市建筑工程服務中心主任于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于輝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違反群眾紀律,亂攤派,加重企業負擔;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
于輝構成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平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四平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于輝開除黨籍處分;由四平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此前,四平市監委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原文標題:四平市建筑工程服務中心主任于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來源:廉潔四平
責編:陳芳馨
編審:段懿函
監審: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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