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兩點論 張微微
當一名醫務工作者身患重病,卻難獲應有病假時,這面鏡子映照出的不僅是個體遭遇,還是行業生態問題。
近日,江西豐城某中醫院ICU護士陳某稱,自己在體檢中查出了肺癌,醫院先批了1個月病假。病假結束后,復查醫生開了疾病證明,她申請再休1個月病假,院方以其未能提供住院證明為由,只批準事假,從而引發糾紛。目前,當地衛健委通報:對醫院相關領導嚴肅批評。
事件雖暫時平息,追問猶在:若非訴諸網絡與輿論壓力,這位護士是否只能默默隱忍?醫務工作者也是人,對生命權的尊重不應有差別。將人力資源簡化為可替代的“零件”,忽視其作為“人”的基本需求和權利,折射出醫院管理中一種典型的制度性冷漠。
法律權利不應在執行中被“擱淺”。《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表示:對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在此事件中,護士續請一個月病假完全在法定框架內,院方以“影響科室運轉”或“需住院證明”為由拒絕,實質是將運營壓力置于法律義務之上,涉嫌違規。必須強化勞動法規在醫療系統的執行監督,暢通醫護人員維權渠道,讓法律條文從紙上走到現實。
系統性壓力不能轉化為對個體權益的擠壓。護士,尤其是ICU護士,肩負守護危重生命的職責,其身心健康直接關乎醫療安全與質量。要求一名肺癌術后未愈的ICU護士返崗,或將其病假轉為事假,折射出情理上的失衡。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將“人力短缺”的系統性壓力,轉化為對個體的權益擠壓,是一種短視的管理思維。合理的做法是,認識到保障員工健康與維持機構長效運行是根本統一的,從而建立人性化的病假管理制度,優化人力資源配置與應急替補機制。
療愈之所豈能陷入生命倫理悖論。醫院作為救死扶傷、踐行生命倫理的場所,卻未能善待自身患病的員工,造成了鮮明的倫理悖論。以“影響運轉”為由拒絕重癥員工合理休假,背離了醫療行業應有的生命關懷底色。這種管理思維將加劇人才流失與職業倦怠,最終損害醫療系統的可持續運行與患者福祉。
唯有在法、理、情三個維度上協同著力,構建真正尊重與關愛生命的職場生態,才能讓那些辛勤奉獻的人,在需要時也能得到堅實的守護。這是對個體的公正,也有益于行業未來發展。愿此事成為推動切實改變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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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工作者也是人,吃五谷生百病,也需要人道主義關愛!
“生命守護者”更需要“守護”,醫院管理者更需要溫情。
ICU里救死扶傷的手,卻攥不住一張合理的病假條,這樣的“冷漠”,比病痛更寒心!
醫院本應是最懂健康、最尊重生命的地方。如果連這里都習慣性把每個人當成可以隨時替換的零件,那該多讓人心涼! 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于風雪!!!
她守護了病人,誰來守護她?這是對醫院領導的靈魂拷問。請假制度應該以事實為依據,而不是用規定作枷鎖,這才是真正的以人為本!
都是“凡人肉身”,“脆弱”時刻都需要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