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在開展“個人信息保護”系列專項工作中,偵破一起房地產行業“內鬼”販賣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一舉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9名,實現對轄區內公民個人信息被非法買賣轉手犯罪環節的全鏈條打擊,切實斬斷了轄區公民個人信息外流渠道,同時強化全鏈條監管筑牢內部信息安全防線,從源頭遏制數據泄漏風險,切實維護了群眾個人信息安全。?
案情簡介
2024年10月至今,泉州某地產從業人員陳某珍、許某等人為獲利,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多個轄區小區樓盤業主信息,并將包括小區名稱、樓號、房號、業主姓名、業主電話等業主隱私信息進行多次買賣。
循線深挖
全鏈打擊
2025年4月,泉州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某中介門店掌握的大量個人房產信息來源存疑,立即對該情況進行調查,發現一個由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內鬼”和房產中介機構組成的販賣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鏈條。
目前,陳某等15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4人受到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
對從業人員的法律提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普通入罪標準一半以上的,即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對企業和單位的法律提醒:《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任何組織、個人有權對違法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向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進行投訴、舉報。企業和單位若未妥善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導致“內鬼”出現泄露信息的情況,不僅要承擔民事責任,還可能被處以巨額罰款,相關負責人也可能被追責。
對公民的法律提醒:《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個人對其個人信息的處理享有知情權、決定權,有權限制或者拒絕他人對其個人信息進行處理。公民發現自己的個人信息被非法處理,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侵權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 公安部網安局
編輯 王佳敏 審核 陳潔 謝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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