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反映,在淘寶平臺上,有商家使用“香肉”“牛肉”等混合標簽售賣狗肉制品。
記者調查發現,在各大電商平臺,均存在不少店鋪通過標注“香肉”銷售相關肉質產品。據悉,電商平臺均已明確禁止狗肉制品的交易。商家是如何躲避平臺監測銷售狗肉的?日前,深圳報業集團記者在某電商平臺下單買了一包。
記者網購“香肉”,收到了狗肉制品
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爆料,其于淘寶平臺網購了一包標注為 “香肉” 的商品,收貨后卻發現實際為狗肉。
該網友質疑,商家刻意使用“香肉”這一表述替代“狗肉”,存在誤導乃至欺詐消費者的嫌疑。
據悉,“香肉”在部分地區實為狗肉的俗稱,商家此舉或利用了這一地域化別稱的信息差規避直接表述。
在淘寶、抖音、京東電商平臺上,均存在店鋪使用“香肉”字樣銷售或展示商品。
深圳報業集團記者搜索發現,在各大電商平臺,均有店鋪使用“香肉”一詞銷售或展示肉類產品。這些商家通常在商品名稱以及選項欄中同時設置“香肉”“牛肉”“豬肉”等類別,當記者詢問商家鏈接中標注的“牛肉”是否為真牛肉時,客服給出了肯定答復;而記者進一步追問“香肉”選項是否指“狗肉”時,客服則回應稱“這是違禁的,我們只有香肉”。
此外,部分商家在下單選項標注“需要香肉請聯系客服”,將交易引導至第三方平臺進行。在視頻平臺,則有直播間直接打出“狗肉”“香肉”字樣,但不上架對應商品鏈接,僅通過公屏提示“想吃聯系管理員”,或在主頁留下相關聯系方式。
商家在商品鏈接中設置“香肉”選項以及“牛肉”選項。
11月18日,深圳報業集團記者在網友反映的淘寶店鋪下單了“香肉”。幾天后,記者收到了包裝袋上標注配料為“優質狗肉”、名稱為“沛縣香肉”的產品。
記者根據該包裝袋上的生產商及生產許可證信息,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查詢發現,該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品種類別名為“禽類水產罐頭”。
記者收到的“香肉”商品。(記者拍攝)
收到商品后,記者根據包裝袋上的信息致電生產商。該公司銷售部負責人回應稱,公司確實在沛縣當地經營狗肉制品,但并未通過淘寶或其他線上渠道進行售賣。
對于消費者在淘寶上購買到的標有公司標識商品,該負責人表示并不知情,推測可能是其他購買者購入后進行二次轉售。
各電商平臺明確禁售狗肉
深圳報業集團記者梳理發現,電商平臺均明令禁止銷售狗肉及相關制品。
其中,淘寶在《淘寶平臺違禁信息管理規則》中提到禁止售賣貓狗肉、皮毛等,違規將面臨商品下架、店鋪處罰等措施;京東在《京東開放平臺發布違禁商品及信息管理規范》規定將狗肉及其制品列入禁售清單,違者可能被下架商品、扣除違約金或清退店鋪等。
抖音則在《禁止發布的商品/信息明細》中明確禁止發布或銷售狗肉、貓肉等非常見動物食材,包括“玉林肉”“脆皮九肉”等隱晦描述,違規內容將被處理糾正,情節嚴重者將加重處置。
以上為淘寶、京東、抖音相關違禁商品規則。
記者就發現商家在平臺上掛“香肉”賣“狗肉”的問題反饋至淘寶、抖音、京東平臺。12月2日,淘寶相關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經核查,記者所提到的商家確實存在違規行為,涉事商品已被下架處理。平臺已為用戶辦理優先退款,對該店鋪進行流量降權和扣分的處罰,并列入嚴管名單。
針對平臺仍存在類似商品的問題,該工作人員回應稱平臺將持續加強監管,通過技術手段監控商家上架及交易環節,并由商管部門抽檢巡查,同時結合消費者反饋共同推進違規商品篩查。平臺對商家的違規行為采取累積處罰機制,達到一定程度將予以清退。
對于記者反映的店鋪重新上架標有“香肉”字樣的商品鏈接,工作人員解釋稱,目前該商品無人售賣,且上架時“符合規范”,因此未被攔截。平臺會持續監控該店鋪,一旦發現實際違規行為將及時處理。
商家“打游擊” 式經營 平臺監管缺乏約束力
深圳報業集團記者梳理發現,掛“香肉”賣“狗肉”的情況在各電商平臺皆有發生。用“香肉”等其他特定名稱指代狗肉,是最普遍的躲避平臺監測的辦法。
此外,在面對消費者詢問肉類種類時,商家使用模糊話術,不直接回應,僅暗示“那個肉”,或告知“購買后有技術客服電話聯系”,以此避免聊天記錄中出現違規詞匯,逃避平臺文字審核。
記者蹲守直播間和與商家客服溝通發現,跨渠道分流交易,也是商家繞開平臺監控的套路之一。
前述商家在電商店鋪僅做基礎展示,引導消費者轉私域渠道完成后續溝通與交易。比如在商品詳情頁或客服回復中,隱晦留下聯系方式,稱私下交易可享優惠,交易全程脫離電商平臺的訂單與資金監管。
據業界人士介紹,不排除部分商家采用線上線下聯動模式,電商店鋪作為引流窗口,實際存貨通過線下門店交付,平臺難以核查商品真實交易情況。
記者蹲守銷售“香肉”的淘寶店鋪發現,在被舉報后,店鋪確實下架了相關產品,但不久后又重新上架標有“香肉”字樣的商品鏈接。
據業界人士介紹,部分店鋪因投訴被平臺處罰后,商家并不會徹底停止違規行為,而是通過更換身份信息注冊新店鋪,繼續采用相同套路售賣狗肉。這種“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方式,持續開展違規交易,讓平臺的處罰措施難以形成長期約束力。
律師:商家行為或構成欺詐
“商家在商品鏈接中混雜使用‘牛肉’‘香肉’等標簽,并在客服溝通中進行誤導,實際出售狗肉,該行為可能構成欺詐。”上海中聯(深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盧方指出,此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0條提供商品或服務不真實、全面,亦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28條所規定的虛假廣告,同時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71條對食品標簽真實性的要求。
盧方表示,電商平臺對商家及商品信息負有審查與管理的法定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27條、第29條及《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22條,平臺需核驗商家信息并建立檢查監控制度。若平臺允許商家以“香肉”等詞語規避審查銷售違禁商品,可能被認定為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38條,平臺可能需與商家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盡管平臺明文禁售狗肉,但商家仍能使用‘香肉’等規避手段售賣,實際也暴露了平臺關鍵詞審核機制的不完善。”盧方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平臺不能僅依賴關鍵詞過濾,而應加強對商品實質內容的審核。
他建議,平臺應完善審核機制,如將“香肉”等諧音、方言詞納入監測,要求食品類商家提供生產許可及檢測報告。其次,應利用AI技術識別圖片與描述中的違規信息,暢通用戶舉報與快速下架渠道。此外,平臺也應加強商家合規教育,并推動建立跨平臺信息共享機制,防止違規商家轉移。
新聞知多d
2020年4月,深圳公布新版《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將貓狗列入禁食名單。
2024年,農業農村部在公布《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征求意見稿)》時明確,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據媒體報道,法律界人士解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沒有對應屠宰檢疫規程的動物不得屠宰銷售,這從法律上否定了狗肉屠宰銷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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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圳報業集團記者?吳佳妙
編輯:蔡沐伯、周玥
校審:施冰冰、吳沁彤、鄭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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