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蔣璟璟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汽車行業價格行為合規指南(征求意見稿)》,規定車企除依法降價處理積壓商品外,不得以其他方式使出廠價低于生產成本;強制明碼標價,須顯著標示車輛配置、價格、促銷規則,嚴禁價外加價;銷售方須在合同內寫明具體交付日期,違約擔責。對此,很多車企已表態支持,承諾優化價格管理、杜絕價格欺詐。(證券時報)
這份“意見稿”的措辭,其實很審慎。其原文是,汽車生產企業除了依法降價處理積壓商品外,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為目的實施下列價格行為,存在重大法律風險,并隨后列舉了“實際出廠價格低于其生產成本”等情形。這一規范性文件本身的表述,很縝密但也有點繞。于是不出所料的,在網絡社交平臺上,一些自媒體賬號將之進行了“簡化”,并以“國家發文禁止虧本賣車”之類的詞條大肆傳播,話題性一下子就拉滿了。
其實從常識上講,“虧本賣車”既難界定,也是很難禁止的。這里面,一個很重要的大前提就是,“成本”核算本身就沒有明確的標準,基于不同的統計口徑,便會得出不同的數字。比如說,前期的研發成本、生產線建設成本,要不要折算到每一臺車上?又該用如何怎樣的計算公式去分攤?再比如說,上市前后的營銷開支、銷售費用,是不是也應該納入“成本”?凡此種種,“成本”無法明確厘清,又談何“禁止虧本賣車”呢……
毋庸諱言,近年來“虧本賣車”的現象是客觀存在的,對此的觀察,不必糾結于“特定車型,個體車輛”的小算術題,只需觀察某些車企的財報,就可窺見大概。嚴格說來,這里面實則是存在很多價格違法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的,只不過一直以來沒有被深究而已。但時至今日,在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的大基調下,在新能源汽車行業增長趨緩進入存量博弈的新階段后,車企“合規定價”注定會被著重強調。
賠本賺吆喝的惡性價格戰,很多車企其實是不愿打,也是打不起的。以往被裹挾其間,不打也得打。如今,隨著這份指南的出爐,很多車企剛好借坡下驢,我們看到,很多車企迅速發聲,承諾“完善合規體系,優化價格管理”。這既是一種例行的表態,又何嘗不是某種心聲呢。賠本生意沒有前途,為價格戰立規、筑底,同樣也是對汽車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托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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