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可
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輔警時某因公駕駛制式警車,卻搭載母親和妻子購物的事件引發熱議。官方對此次事件迅速作出處理,解除與時某的勞動關系并追責相關監管人員,彰顯了整治違規行為的決心。
公車姓“公”,絕非私人出行的“順風車”。根據公務用車和警車管理相關規定,警車是執法執勤專用車輛。其使用范圍嚴格限定于公務活動,嚴禁搭載無關人員。以“因公”為由讓家屬搭車購物,本質上是利用公共資源謀取私人便利,既違背了公車管理的剛性要求,也消解了公權力的嚴肅性。更值得警惕的是,時某當時未穿警服的行為,模糊了公務與私人的邊界,損害公安隊伍在群眾心中的公信力。
公權力源于人民,必須服務于人民。問責到位方能樹立制度權威。此次事件既是警示,也是推動完善治理的契機。要扎緊制度的籠子,讓公車真正用于公務,讓公權力始終在陽光下運行。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