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工作期間“上廁所”,雖與工作內容無關,但是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那么,職工在工作期間去洗手間途中暈倒受傷,能認定為工傷嗎?今日,珠海中院公布了這起案件判決結果。
許某系某網絡科技公司財務文員。一日,許某打包午飯回到工位準備加班,在去洗手間途中暈倒受傷。
某網絡科技公司向某區人社局提交了許某的工傷認定申請,某區人社局認定,許某受到的事故傷害屬于工傷認定范圍,認定為工傷。
某網絡科技公司不服,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許某在工作期間去洗手間雖與工作內容無關,但是其必要合理的生理需求,維持工作狀態之必需,許某在工作時間去往衛生間途中受傷可視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傷。某區人社局認定許某所受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程序正當,適用法律正確。
經辦法官指出,勞動者在午休加班間隙于辦公場所如廁,雖非嚴格履行工作職責,但滿足基本生理需求是維持正常工作狀態的必要環節,應視為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的合理延伸。許某在此合理時空內突發暈倒受傷,與工作環境緊密關聯,符合工傷認定的“工作原因”內核。用人單位若主張傷害系個人疾病等非工傷原因,須承擔舉證責任,未能證明則需承擔不利后果。該案例體現了工傷保險制度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障,警示用人單位需重視工作場所的安全管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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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珠海法宣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席樂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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