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鐵飯碗”,不鐵了嗎?
近期,湖南永州和貴州貴陽相繼有兩名公務員因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被辭退,引發了社會對公務員“鐵飯碗”是否松動的新一輪討論。
具體來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公務員唐子輝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單位無法聯系到其本人,2025年10月16日,當地組織部(公務員局)通過媒體發布辭退公告,公開通知其被辭退,并要求其立即與單位聯系,配合辦理辭退手續。十幾天后,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稅務局的公務員曹洋也因相同的原因被所在單位登報告知辭退。
為何會在近期連續發生同類的登報辭退事件?背后的公務員辭退制度究竟運行如何,近年來有哪些變化?這些變化又將帶來怎樣的影響?
文 | 廉政瞭望全媒體記者 王巧捧

辭退劍指庸劣干部,但并不常見
“公務員”這三個字,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幾乎與“終身制”“鐵飯碗”畫上了等號。兩則辭退公告,令人們的這一傳統觀念產生了松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辭退規定》中明確了公務員適用辭退的五種情形:在年度考核中,連續2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
辭退本來是規范公務員隊伍的一種管理制度,但記者采訪多地多名公職人員了解到,對于現實中辭退公務員的情況,多數表示沒有聽說過。在紀委監委系統工作多年的陳萱表示,“沒有聽說過,除非是違紀違法被開除那種”。某省級機關中層干部周超則斷然道:“曠工的我們這兒沒有。一般的就算表現再差,領導也不會因為考評辭退別個,打破別個飯碗。”西南某縣組織部干部陳松表示,最近幾年來他們縣有兩名被辭退的,“那兩人都是不上班,電話聯系不上,然后通過家里人轉告后,依然不上班”。
公務員的被動退出機制中,辭退和開除,分別帶有不同的處理色彩。
開除屬于行政處分的一種,且是最嚴重的行政處分。通常是因為公務員嚴重違反了行政紀律,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被開除后終身不能再成為公務員。
與開除不同,辭退不屬于政務處分,主要針對不稱職、不勝任、不服從管理的公務員。這類干部在現實中通常被歸為庸劣干部,但其標準不容易界定。法律規定中適用于公務員辭退的五種情形,有些在實際執行中難以量化不便執行,如“不勝任現職工作”;有些由于人情因素、考核制度流于形式等原因,沒有得到剛性的執行,比如“年度考核中,連續2年被確定為不稱職”。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有些機關單位的考核,由單位員工自己先打分,然后主管領導打分,通常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幾乎沒有評不稱職的。有的是開會議定當年的優秀干部人選,其余人員大多為稱職,極少為基本稱職,不稱職者幾乎沒有。
過往公開信息中,對庸劣干部的整治行動雖然不少,但觸及到辭退處理的非常少見。搜索發現,2014年9月貴州省黔西南州在嘗試“不勝任現職干部召回管理制度”中,有過一次大批量辭退不稱職干部的行動。其制度對“不勝任現職干部”界定為“不想干、不會干、完不成年度目標任務、鬧不團結”等5類干部,對這幾類干部的認定措施包括績效考核、民主評議、明察暗訪、負面清單等。試點一年間,黔西南州有1900多名不勝任現職干部被召回,其中,被辭退者多達36人。
關于不稱職干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細化界定。2020年,山東省青島市發布施行《不勝任現職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其中明確“新官不理舊賬”,找不準工作的“經絡”“穴位”,混日子、拉關系、當“官油子”,擺“官架子”、打官腔等14種情形,并制定了調訓、調崗直至辭退等措施。
周超介紹,公務員被辭退的情況之所以較為少見,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組織對待不稱職干部堅持“治病救人”的原則,處理方式是多層次、漸進式的。當干部出現工作松懈或能力跟不上的問題時,會有談心談話、提醒點撥,或者誡勉、批評等鞭策辦法,要是能力確實不足,該免職的免職、該降職的降職,單位還可能安排他去培訓學習、“回爐再造”,或者換個崗位,給予了足夠的改正機會。“真差到領導想辭退程度的也沒見過。”周超說。
陳萱提到另一重要原因,她說,現在公務員的選拔機制愈發嚴格規范,經過筆試、面試以及嚴格的政審等環節之后,公務員的素質已經得到了一定的保障。除此之外,公務員入職后在試用期還有一道關口:根據2011年發布施行的《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將被取消錄用。這一道道篩選下來,極大地減少了庸劣者、不適合體制內工作者混入公務員隊伍的可能性。
領導責任更加剛性,謹防“一辭了之”
湖南永州和貴州貴陽兩地的辭退公告,引發了外界的多種解讀,有的認為這釋放了公務員隊伍管理機制嚴格、細化的信號,另外也不乏一些疑惑的聲音:如果不及時處理曠工人員,該由誰承擔責任,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呢?
在“吃空餉”問題中,有一類是員工長期離崗,而直接領導即使知情,但還是選擇“捂蓋子”,導致問題累積,最后嚴重到當事人被給予開除的處分。
周超認為,這種是由于有些領導干部不愿意得罪人,不管對方是什么情況,他們都覺得端掉人家的飯碗不是一件小事,不愿意作出辭退的決定,怕引發不可控的后果,給單位、給自己帶來麻煩。有些領導也不愿意被貼上“不近人情”“手段強硬”的標簽。在這種心理下,他們選擇犧牲制度的剛性。
陳萱則分析了個別領導干部更隱秘的心思。辭退干部需要報上級審批,對于單位領導來說,這并不光彩,反而可能被上級視為管理能力不足、隊伍帶得不好,進而影響上級對其個人的印象,可能影響其考評結果、晉升前景。于是他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寧愿“捂蓋子”拖時間。
陳松從組織部干部的角度分析,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公務員管理制度不斷完善,管理監督責任層層壓實,一旦發現單位干部不稱職、不遵守紀律,領導也逃脫不了連帶責任,特別是曠工這類明顯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可能導致領導自身陷入被問責的境地。他認為這是一些地方對失聯干部作出登報辭退公告的背景。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年刊登的一則案例,就給出了領導干部被問責的警示。案例顯示,廣西南寧市賓陽縣某鎮在編職工磨某,于2015、2016、2017年分別缺勤曠工累計131.5天、186天、8個月,然而,該鎮政府沒有依法對磨某予以辭退,磨某一直領取工資、績效獎金,直到2017年10月被行政開除,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流失6.8261萬元。時任該鎮政府負責人韋某,被認定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最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壓實領導責任固然強化了對公務員隊伍的管理,但有些人的失聯并不是簡單的離開體制內那么簡單,有些還可能“另有隱情”。
一個案例可以提供警示。2021年,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發布了一則成功追逃的新聞,涉嫌職務犯罪、潛逃16年的原省農墾總局黨委書記吳杰凱被成功抓獲歸案。當年,這個吳杰凱就是擅自離職、下落不明,經調查,吳杰凱在任伊春市委書記期間的犯罪事實逐漸浮出水面,最終化身“代樹國”的他在成都被抓獲歸案。
吳杰凱的案子絕非孤例,從這類案例看,對于失聯干部還需警惕不能簡單地“一辭了之”,以防范個別人員失聯前后,利用職務便利或尚未移交的工作信息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辭退有時被人用來博弈
對于自己所在縣兩名被辭退的公務員為什么失聯,陳松分析道:“多半是在外面謀到事情了,而且錢多。”至于他們為什么不走正常的辭職流程,而選擇失聯的方式,陳松說他和同事分析認為,“這兩人都是‘70后’,年齡偏大,可能想蒙一天算一天,存在僥幸心理。”
曠工被辭退本應是嚴肅的法律規定,現實中個別想離職的人卻通過制造假失聯,利用這一法條與組織進行博弈。登報辭退失聯干部的兩則公告,就引起不少網友質疑,在當今通信方式發達、組織調查手段豐富的情況下,公務員怎么會失聯?
曾在某省級組織部門工作過的陸林對記者分析,失聯到需要登報辭退,可能是當事人刻意逃避,也有可能是真的聯系不上,比如遇到了某些人力所不及的意外,但后面這種情況比較少見。而前者,則可能由于當事人有了更好的選擇,嫌走正常辭職手續太麻煩,或者正常辭職手續走不通,還有的可能是為了繞開五年服務期的限制。
根據《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在這五年內,原則上不能辭職。然而,不乏年輕人入職后發現自己完全不適應體制環境,或在外界尋得絕佳機會,那五年服務期的限制就成為他們急欲翻越的坎。
“即使過了五年服務期,公務員的正常辭職程序有時遠非提交一紙申請那么簡單。”陸林說,在有些地方,公務員辭職會經歷漫長的談話、挽留、層層審批,一系列程序下來,可能持續數月甚至更久,能不能獲批還不一定。這個過程對于去意已決者而言,時間成本和心力耗費較大。兩相權衡之下,“主動失聯,曠工被辭”成了個別人的選擇。
對此,陳松補充,制造假失聯以求被辭退,對個人來說并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因為檔案中會留下被辭退的記錄,對未來職業生涯有一定負面影響。根據規定,自被辭退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報考公務員。就算是對于報考事業單位、國企沒有明確的規定,但事業單位和國企的政審環節也非常嚴格,檔案中的被辭退記錄,在激烈的競爭中也很可能成為一個減分項。不過,他也感嘆,主動失聯以求被辭退的公務員往往是鐵了心,他們不在乎檔案里是否留痕,也不在乎辭退費。
在采訪中,出自組織系統的陳松和陸林都做了類似的思考,認為辭退本應是組織對不合格者的淘汰機制,在此卻異化為個人主動尋求退出的工具,削弱了紀律的嚴肅性,需要引起重視和反思。(應受訪者要求,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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