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中國人民銀行了解到,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金融監管總局制定了《人民幣現金收付及服務規定》,切實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支付服務需求,構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發展下的現金便利流通環境。
《規定》對收費單位和經營主體的現金收付行為作了哪些規定?
《規定》基于分類管理和普遍適用的原則,提出保障現金支付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采取人工方式收款、提供面對面服務以及線上預約、交易,線下完成服務或貨物交付,具備當面收款條件的,應支持現金支付,保持合理的零錢備付。
二、采取無人值守、機具設備等自助服務模式,以及采用“一卡通”結算、進行統一管理的園區、廠區、景區、學校等場所,經營主體應在醒目位置標識支付方式,現金收取轉換方式及服務聯系電話。
三、全部交易、支付、服務均通過網絡完成的,收費單位、經營主體應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充分尊重公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四、收費單位、經營主體委托其他單位代為收款的,委托方應當通過協議、通知、聲明等書面形式,要求受托方接受現金。
五、收費單位推廣數字政務,經營主體開展商業模式創新,應充分考慮公眾使用現金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不得排斥或歧視現金支付。
《規定》對商業銀行優化現金服務作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人民幣現金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采取措施提高現金服務質量,滿足社會公眾、收費單位和經營主體的需要:
一、吸收個人客戶人民幣存款、具有實體營業場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應辦理現金存取業務、提供現金服務。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現金業務規模、類型、特點,確保現金網點、自助機具的數量、布局能滿足不同客戶群體的現金服務需求。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法依規做好回籠人民幣的整點,防止將不宜流通人民幣對外支付,防范各類業務風險。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收費單位、經營主體收款受托方的,應支持人工收取現金。
遇到現金支付不暢問題如何處置?
遭遇現金支付不便、不暢時,應與收費單位、經營主體友好協商解決爭議,依法正確維權。確遇拒收現金,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應妥善保留相應的證據或線索,通過城市政務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中國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總臺央視記者 孫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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