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因地制宜完善鄉村建設實施機制,分類有序、片區化推進鄉村振興,逐步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完備度、公共服務便利度、人居環境舒適度。其中,片區化推進鄉村振興,既是適應我國農業農村區域不同發展水平與特點、分類有序推進鄉村振興的需要,又是現代化進程中我國農業產業和農村公共服務區域化、連片化、集聚化以及跨村域發展的需要。組團式發展則是農業農村片區化發展的重要方式和組織創新。揭示鄉村組團式發展的內涵特征、發展意義與驅動力量及其實踐價值,對于提高鄉村片區化組團式發展的效率、加快我國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鄉村組團式發展的內涵及意義
所謂鄉村組團式發展,也可稱作鄉村組合式或抱團式的發展。從組團式發展的組合對象看,主要涉及主體、資源、產權、組織、品牌、市場、技術、產業的組合和再組合;從組團式發展的組合方式看,主要體現為橫向組合、縱向組合和縱橫交互組合;從組團式發展的組合質態看,包括外延性的組團和內涵式的組團,前者的效應主要體現在組團的物理組合效應(規模與空間),后者的效應主要體現為組合的生化效應(集成與優化);從組團式發展的應用場景看,主要涉及鄉村涉農產業和鄉村公共服務這兩大領域的組團式發展。
鄉村組團式發展從要素優化配置的新質生產力角度看,新質生產力發展不僅要重視關鍵性或顛覆性科技創新而形成的新質生產力質態的牽引,而且也要重視以全要素優化組合、集成創新而形成的新質生產力質態的牽引。這個全要素的概念,不僅包括土地、勞動力、資本這些傳統的基礎性要素,還包括技術、制度、數據、文化、生態、品牌等賦能性要素。全要素優化配置就是基礎性要素與賦能性要素的優化配置,由此而形成的集成創新和產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提升,是新質生產力的重要源泉。鄉村片區化組團式發展在許多領域都體現著這樣的效率。如通過組團式發展,將鄉村分散化、碎片化的農戶產業形態轉變成片區化、集聚化、規模化的形態,再通過數智化賦能和品牌化打造,提高產業效率和價值,使這些產業從“形散”走向“神聚”,從“物理組合”走向“化學反應”,形成組團式的“命運共同體”。又如,通過數字化賦能和互聯網平臺的功效,實現村與村在黨建、鄉村公共治理、教育與醫療等公共服務的聯盟化、共建共享式的組團式發展,大大提高了鄉村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效率。
匯聚鄉村組團式發展的驅動力
當前,在政府和市場的驅動下,發展規劃的驅動對鄉村組團式發展具有引領性的作用。規劃就是行動方案,就是頂層設計。沒有統一的頂層設計,鄉村組團發展必定左顧右盼、左右搖擺。但長期以來,一些重點村已經做過多輪規劃方案,比如美麗鄉村、未來鄉村、數字鄉村、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規劃等,這類規劃大多是為了申報項目,屬于專項規劃范疇,并不需要為項目落地運營而負責。今年4月,浙江省委農辦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推進鄉村片區組團發展的指導意見》,對運營成效提出了明確要求。顯而易見,與單村規劃相比,片區化、跨村落的組團發展規劃更加系統,要求也更加落地。它不再是各村各行其是、各自為戰,而是將片區化、跨村落的組團式發展作為一個整體,圍繞如何運營、如何讓要素流動更為有效等核心問題,為解決基礎設施升級、道路標識統一、公共服務共享等具體問題提供解決方案。換言之,只有通過規劃,將鄉村產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進行串聯,組團式發展才能形成更強的辨識度和競爭力,更容易獲得消費者和投資者的認可,“零散的村莊集合”才能變成“功能完善的整體區域”。
農業區域性公用品牌是鄉村組團式發展的重要驅動力,它不僅能使品牌主體對品牌形成內生的認同感和忠誠力,而且能生成和諧高效的產業共生生態和包容性發展環境。因此,打造區域共用性品牌,不僅要重視品牌經濟效用的打造,而且要重視品牌的地域文化效應和制度效應的形成和打造。形成品牌認同必須打造共同的IP。這個IP不僅是鄉村片區化組團式發展最為核心的競爭力,也是鄉村片區化組團式發展最為根本的辨識度所在。
另外,數字平臺驅動鄉村片區化組團式發展十分重要。只有通過互聯網數字化的平臺,才能使分散化向整體化的轉變成為可能。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以村為單位,形成了相對分散、各自為戰的基層治理格局。有些村鎮街道雖然建立起數字化平臺,但相互之間并不兼容,導致重復建設,浪費嚴重;寶貴的信息數據因為涉及治理、產業、交通等不同領域,分布于多個部門和領域,縱向無法對接,橫向無法打通,因此形同“孤島”,無法有效利用。搭建數字化運營平臺,能重塑“統”的規模優勢與“分”的個性活力間的平衡關系,能為鄉村形成組團式發展的“生命共同體”提供可復制的技術路徑。
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
鄉村片區化組團式發展有助于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片區化組團式發展需要建構利益機制。和諧和美的利益機制,不僅能體現內在的激勵約束,而且具有正向的外部性,是一種能實現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制度設計與安排。是真組團還是形式主義的假組團,非常重要的衡量標準是,有沒有形成利益聯結的運營主體,有沒有構建起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聯結機制。由于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系特殊法人,不可能實施破產,因此,為了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市場化運營之間形成“防火墻”,同時又能適應鄉村社區從封閉運行到開放經營的趨勢,可組建有限合伙的“強團公司”。該主體應以現金入股,由村集體完全持有股份,村與村之間占股基本保持平均,在資源具體使用時可一事一議。與社會資本合作時,可采取由“強團公司”委托運營,或在“強團公司”基礎上合資成立二級主體。“強團公司”應在“組團聯席會議”指導下,采取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組建成立董事會和監事會。主體法人應由重點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出任,職業經理(CEO)可公開對外招聘。“強團公司”經營時切忌與民爭利:只要農民能做的,“強團公司”就不要去介入,如開設民宿、農家樂等。在收益保證的情況下,可盡量采取眾籌等方法,吸引農民加入股份,充分調動其參與的積極性,形成發展共同體。
共同富裕是宜居宜業和美鄉村的本質特征,是鄉村片區化組團式發展的初心、目標所在。因此,根據每個組團的實際情況,結合市場需求變化,因地制宜設計共富模式,才能真正引導大家積極參與組團式發展。一要從“組織”上解決“依靠誰”的問題。為了解決鄉村經營人才嚴重不足的難題,目前各地紛紛對外張榜招聘,引進外來人才。這固然是無可厚非的現實選擇,但我們也必須從穩定和可持續發展出發,在引進外來團隊的情況下,注重配備一定比例的本地人才,在工作中創造條件培養其成長。二要從“股權”設計上解決“為了誰”的問題。由于“強團公司”的經營涉及多個鄉村的資源和資產,為了確保村集體資產和資源不受損失,并且能夠享受到共富經營的成果,也可考慮“強團公司”100%由村集體投資入股,組建成平臺式的一級運營公司;二級公司則可完全開放,與社會力量合股組建,相當于項目公司。三要從“聯農帶農”上解決“惠及誰”的問題。要鼓勵“強團公司”在租用農民土地、閑置農房時,做到就地就近聘請用工為主,讓農民群眾能做到在家門口充分就業。但在與社會力量合作時,要通過保底租金與收益分成相結合的辦法,讓村集體能夠通過股份紐帶,將村集體發展與社會資本發展深度綁定,而不是簡單地“一腳踢”,一租了之。
作者
黃祖輝
■?浙江大學中國農村發展研究院教授、首席專家
蔣文龍
■?浙江省鄉村建設促進會會長
來源|農民日報 2025年12月13日05版
圖源|新華社???????????????????
編輯|李滟???????????????????????????
主編|蔣琳
監審|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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