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歲末,元旦新年的腳步日益臨近,準備過節的朋友請注意啦!近日,全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發出提醒,各地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陸續發布。省會長沙從今年10月起實施新規,進一步明確煙花爆竹禁放與限放區域。這些區域全年禁放長沙城區三類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包括:①長沙市南三環—西三環—北三環—中青路—星沙聯絡線—濱湖路—黃興大道—黃江路—勝利路—雙鹿路合圍區域。②望城區黃橋大道—騰飛路—金星北路—X065縣道—瀟湘北大道—銀星灣路—瀟湘北路合圍區域。
此外,醫院、學校、交通樞紐、旅游度假區等8類場所,無論是否在禁放合圍區內,全年一律禁放。具體包括:①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醫療、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②火車站、汽車站、機場、港口碼頭、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③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④風景名勝區、園林、公園、旅游度假區等公共場所。⑤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⑥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⑦軍事設施保護、物資儲存區及安全距離范圍內。⑧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及安全距離范圍內。限放區域只有四天能放岳麓區、天心區、開福區、雨花區、望城區、長沙縣除禁放區域外的其他區域為限制燃放區域。限放區域可燃放時段:農歷除夕早上6時至次日凌晨1時,正月初一、初二及元宵節每日早上6時至24時。其余時間一律禁止燃放。注意: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切實保障空氣質量與人體健康。違規燃放有處罰在禁放區域、禁放時段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將受到相應行政處罰。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守護藍天人人有責守護節日的清新空氣和安全環境,離不開廣大群眾的共同參與。若發現違規燃放、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歡迎大家積極監督:發現有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電話為110;發現有非法銷售、儲存、運輸以及擺攤兜售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電話為12345。
來源丨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鄭旋)
編輯丨張子儀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