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通知,經省政府同意,從2025年1月1日起,對2024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調整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
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03元
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93元
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83元
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73元
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63元
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無具體傷殘等級的職工,按原鑒定的傷殘程度增加傷殘津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58元。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增加后,月傷殘津貼低于3343元的補足到3343元。
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1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57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43元
按上述標準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月生活護理費低于3499元、2911元、2099元的,分別補足到3499元、2911元、2099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37元
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27元
通知指出,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所需資金,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支付的,由原渠道解決。
本通知下發前已按照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在此次待遇調整的范圍。
來源:山西經濟日報
編校:蔣海霞
責編:歐陽爽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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