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記者在西部某縣采訪時,遇到了剛卸任鄉鎮副鎮長的老林。他跟記者訴苦,最近遇到一件頗為無奈的事,“去年鎮上引進的農產品加工項目,是縣委主要領導牽頭拍板的,我只是負責場地協調。結果項目因為環保手續不全被叫停,最后問責名單里只有我一個人,說是‘監管不到位’。”老林的遭遇并非個例,采訪中不少基層干部提到自己有過“背鍋”的經歷。
在干部們的講述中,他們遇到的“背鍋”情況,可以簡單概括為兩類:一類是不該背的,一類是不該自己背的。不該自己背的往往是被人“甩鍋”或出于其他無奈的情況替人“背鍋”,通常為上級決策失誤、同事失職或為了“圈子利益”而扛下責任。不該背的,是在問責泛化、“一刀切”的情況下,干部無辜被發的問責單。
類似老林那樣替人“背鍋”的情況,是在上下級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面對上級“甩鍋”,不得已扛起本不屬于自己的責任,有諸多無奈。而問責亂象下的“冤枉鍋”,則更像無妄之災。有的地方把向下問責當成自己的免責手段,為了應付上級或是平息輿論,不管責任邊界、不管客觀實際,隨便找個“經辦人”擔責。于是造成在有些人的觀念里,干事的也是扛禍的,讓具體做工作的干部永遠提心吊膽,怕干得越多風險越大。
某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在一市開展環保督察期間,該市一個區根據移交線索對多人啟動問責,不僅程序不規范,還存在“湊數”的情況,其中,一個月內對王某進行6次問責,還對之前一直在外脫產學習、未實際協管相關工作的3人也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采訪中,多名基層干部都提到,干部“背鍋”看似是一時的個人委屈,實則危害深遠。承擔了不該承擔的責任,干部的情緒或多或少都會受到影響,有的對問責變得麻木,導致問責不再能起到應有的糾偏矯正作用;更嚴重的還會挫傷干部工作積極性,滋生“躺平”干部、“怨氣”干部。
某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干部分析:“正常的問責,是為了督促干部履職;但‘替人背鍋’和‘冤枉鍋’,只會讓干部覺得問責不是為了糾錯,而是為了找替罪羊。”這種心態會直接導致兩種后果:一是不敢干,比如有的干部為了避免“背鍋”,對需要擔責的工作能推就推;二是不認真干,比如有的干部在執行任務時,先想著留證據、撇責任,而不是怎么把事做好。
讓干部背不該背的鍋,背后還可能存在破壞政治生態的風險。諸如有人可能會指望替上級“背鍋”換來提拔機會,有人可能會習慣于用湊數問責應付考核,從而漸漸強化投機心理。干部不再關注怎么把事情干好,而是光想著怎么避責、怎么站隊,會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最終導致政治生態的“劣幣驅逐良幣”問題。
問責的最終目的不是處理人,而是通過處理人來辦好事。如果這個機制用得不準,處理不當,制造出一些“背鍋俠”,不僅達不到目的,還可能產生南轅北轍的效果。所以唯有精準問責,明確責任邊界,找準責任人,區分該擔的責和不該背的鍋,才能既起到懲前毖后的作用,又保護好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