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衛生健康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在國家衛生健康委法規司的指導下,健康報開設“醫務人員應知應會法律知識”專欄,針對醫務人員日常工作中常見的問題,如隱私保護、知情同意、病歷書寫、臨床試驗、醫療糾紛預防處置等,邀請法律專家對現行法律法規中的相關條款進行梳理,形成應知應會知識點,便于醫務人員學習掌握。同時,挑選介紹相應的典型案例,以案說法,幫助大家加深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并以案為鑒,防止類似問題的出現。
典型案例——
某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某中醫診所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身穿白大褂的徐某獨自一人在該診所工作,柜臺上放有病人黃某的中醫處方箋。該中醫處方箋是由徐某在該中醫診所內通過把脈、看舌苔等望聞問切的方式,為患者黃某進行醫學診查并開具的中藥飲片處方。經調查,徐某僅為中藥士,并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
依據調查結果,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為,徐某未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依法給予徐某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選自某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行政處罰決定)
應知應會——
相關法條這樣表述
醫師法規定,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發給醫師資格證書。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衛生服務。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可以在醫療機構中的中醫科、中西醫結合科或者其他臨床科室按照注冊的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違反本法規定,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關聯法條——
醫師法第8、12、13、14、59條。
欄目指導:國家衛生健康委法規司
整理:江蘇省衛生健康委法規處
編輯:門雯雯 管仲瑤
校對:馬楊
審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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