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航空與社會公共安全,引導廣大無人機愛好者依法、安全、文明操控無人機,結合哈爾濱市空域管理實際,哈爾濱市公安局就民用無人機飛行相關規范向社會作出提示。
一、哈爾濱市空域管理劃分
哈爾濱市主城區設有機場禁飛區一處,該區域內嚴禁一切無人機飛行活動。主城區無適飛空域。五常、尚志、延壽、通河、方正、依蘭部分區域劃設適飛空域,具體范圍可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UOM)查詢或參照《黑龍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適飛空域圖》。在適飛空域內,輕型、小型無人機飛行真高(距地面實際高度)不超過120米,微型無人機飛行真高(距地面實際高度)不超過50米的,可免于飛行申請直接飛行。
二、無人機安全飛行基本規范
依法依規飛行,應當嚴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落實實名登記與公安報備。飛行前須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UOM)完成實名登記,并通過微信小程序“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安管理平臺”完成公安報備。
(二)具備相應操控資質。操控微型、輕型無人機無需執照;操控小型及以上無人機,應當取得民航局頒發的無人機操控員執照。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僅可操控微型無人機,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操控微型、輕型無人機。
(三)提前查詢空域信息。飛行前通過UOM平臺查詢空域性質,嚴格按照適飛空域、管制空域、禁飛區相關要求執行。
(四)依規申請飛行審批。在管制空域內飛行,須通過UOM平臺向空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飛行。
(五)按規定投保責任保險。使用無人機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無人機從事非經營性飛行活動,應當依法投保責任保險。
三、自覺維護空域安全秩序
民用無人機飛行安全,直接關系航空運行安全、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廣大無人機操控人員應主動學習空域管理規定,嚴格履行飛行前各項準備義務,嚴守飛行高度與空域限制,自覺遠離禁飛區域,杜絕違規升空、擅自飛行等行為,共同營造安全、有序、守法的無人機飛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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