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藥品價格合理形成、加強藥品價格治理、支持醫藥產業創新發展,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上游新聞記者采訪多位專家了解到,自2015年藥品價格改革全面放開政府定價后,時隔十一年,在國家層面再次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就藥品價格議題發布的頂層設計文件,《意見》從全周期、全渠道、全領域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多措并舉實現“創新可及、民生可保”。
頂層設計定調:藥價管理邁入體系化制度化新階段
“《意見》給藥品價格議題定了調子,充分彰顯了中央推進藥品價格治理的堅定決心。”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教授、醫藥價格研究中心主任路云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意見》針對當前醫藥產業發展與醫保體系建設的核心矛盾,提出了系統性解決方案,意味著我國藥品價格管理徹底告別以往分散探索的局面,正式進入體系化、制度化建設新階段。
路云表示,《意見》最核心的亮點,在于明確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推動市場、政府與多元主體協同發力,徹底打破過往政策碎片化局限,首次實現藥品研發、定價、采購、流通、支付、監管全鏈條覆蓋,構建起全生命周期的閉環式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同時,《意見》首次將商業健康保險、公益慈善納入藥品價格形成與支付體系,形成“多元支付”格局,既緩解了醫保基金支付壓力,也為創新藥定價提供了更市場化的支撐。
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實現雙重有機結合
藥品兼具商品屬性與民生公益屬性,如何平衡市場調節與政府監管,是藥價改革的關鍵。首都醫科大學國家醫療保障研究院院長助理兼價格招采室主任蔣昌松接受記者采訪表示,新政清晰劃定了市場與政府的邊界,做到政府“不越位、不缺位”,實現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有機結合。
蔣昌松認為,一方面政府不越位,對于充分競爭的仿制藥、常用藥,以及具備真實臨床價值的創新藥,充分尊重企業自主定價權,依靠市場競爭形成合理價格,不直接干預正常的市場定價行為,以此激勵藥企研發創新、維持行業良性發展;另一方面政府不缺位,針對壟斷藥品、短缺藥、偽創新藥虛高定價,以及惡意漲價、不正當競爭等市場失靈問題,政府通過完善規則建設、強化價格監測、推進信息公開、實施信用監管和反壟斷約束等方式,規范市場秩序。同時,針對短缺藥保供穩價痛點,采取差異化價格調控+剛性監管雙向發力,既保障藥企合理生產利潤,又嚴厲打擊“以缺逼漲”等違法行為,聯動產能儲備、定點生產等措施,形成保供穩價長效機制,牢牢守住民生用藥底線。
“簡單來說,就是競爭充分的交給市場,市場失靈的政府補位,守住民生和公平底線,實現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有機結合。”蔣昌松說。
分類精準施策:平衡醫藥創新與民生保障
針對創新藥、集采藥品等不同類型藥品,新政實施差異化定價管理,精準平衡產業創新激勵與群眾用藥保障。
路云表示,《意見》中提出以臨床價值為核心,為創新藥量身定制全生命周期的定價機制,從源頭保障創新投入。在首發階段,創新藥企可以綜合臨床價值、市場供求、競爭格局、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己定首發價。在醫保支付標準確定方面,確認了院內院外雙軌定價:即對于公立醫療機構按不高于支付標準供應,保障基本可及;對于非公醫療機構及藥店等,企業可以自主定價,可以探索更高的溢價空間。同時大力推進多元支付方式,為高價創新藥打開支付通路。鼓勵商保、醫療互助、公益慈善、專項基金協同發力,拓寬創新藥支付渠道。
對于集采和掛網的藥品,依托集采“招采合一、量價掛鉤”機制,推動競爭充分的藥品在公開競爭中形成合理價格,同時通過藥品掛網價格管理,借助統一平臺、公開信息、動態修正等舉措,推動同通用名藥品在透明環境中形成均衡價格,減少無序比價、惡性競爭和價格失真等問題。
“藥價改革的核心邏輯,是在激勵創新與保障民生之間找到平衡點,既要讓真正具有臨床價值的創新藥獲得合理回報,激發企業研發動力,也要防止價格虛高加重患者負擔,更要避免低價惡性競爭導致藥品‘降價死’,最終實現‘創新可及、民生可保’的雙重目標。”路云說。
蔣昌松表示,《意見》的出臺促進了好藥進醫保,患者用得上,醫保基金可承擔。第一,在前端價格環節,規范藥品首發定價、掛網定價規則,以臨床價值、創新程度為核心建立合理的價格形成邏輯,為后端醫保談判提供真實、合理的價格基礎。第二,實行分類銜接管理,對臨床急需、突破性創新好藥,依托新價格機制合理體現創新價值,暢通準入通道,縮短上市后進入醫保的周期,讓患者盡早用上新藥、好藥;對于同質化嚴重、低水平改良的藥品,一定程度上強化價格約束,擠出可能存在的不合理價格水分。第三,聯動醫保支付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市場價格競爭情況、臨床使用情況,以集采中選發現的合理價格為基礎,制定通用名藥品支付標準,促進患者用藥和企業供藥公平。
制度源頭破題:筑牢“好藥不貴”民生保障底線
如何從制度層面真正實現“好藥不貴”,切實減輕群眾用藥負擔,是此次改革的核心民生目標。中國人民大學衛生技術評估與醫藥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呂蘭婷表示,《意見》在制度設計上做出了前瞻性突破,創新性引入藥品參考定價組理念,從源頭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呂蘭婷進一步解釋,《意見》中所提出的“對于通用名等其他藥品,引導醫藥企業參照同通用名、同作用機制、同功能主治藥品的既有價格水平合理定價”,本質上將臨床可替代的藥品歸入同一參考定價組,從制度層面促使同參考定價藥品組內價格逐步趨于均衡,避免因信息不對稱或競爭扭曲導致價差過大或異常高價;參考定價組將逐步推動同組藥品價格的均衡化,改變組內藥價差懸殊等亂象,降低患者的長期用藥成本。
醫院藥品零加價、網售藥價不透明、不同購藥渠道價格差異大,一直是群眾購藥的痛點。呂蘭婷認為,《意見》出臺多項舉措推動藥品價格公開透明,讓老百姓方便比價、放心購藥。《意見》從線上線下兩大渠道發力,全面打通價格信息壁壘。《意見》提出“推行醫保定點藥店醫保藥品公開比價”和“編制醫保定點藥店醫保藥品量價比較指數”,是著力打通線下渠道價格信息壁壘,打破不同藥店、不同醫療機構間價格信息不透明的問題,為群眾線下購藥比價提供直觀依據。
《意見》還明確“利用網上藥店信息透明、比價便利、競爭充分的特點,常態化開展線上線下比價,研判異常價格”,主要就是積極依托網上藥店的價格發現功能,引導不同渠道藥品公平合理定價,著力解決網上購藥渠道價格差異過大問題。通過整合線上線下藥品價格信息,目的是構建多渠道、可對比的藥品價格信息體系,最終還是為了讓群眾購藥時能夠清晰比價,真正實現明白消費。
如何讓改革成果覆蓋不同地區、不同群體,提升全民用藥可及性,《意見》進行了周全考量。呂蘭婷表示,《意見》在政策設計中多處都體現出對地區差異與群體差異的考量,著力提升藥品可及性的整體公平。如通過引入參考定價組理念,推動藥品價格區域協同;加強藥品掛網價格管理,要求醫藥企業按照不高于支付標準價格向醫保定點醫藥機構供應談判藥品,以保障基本用藥的可負擔性;強化藥品價格信息的多渠道公開,支持群眾“跨區域、跨渠道”公開比價,提高市場透明度,也賦予了患者更多的選擇權。《意見》中多項措施相互銜接,能夠有效解決藥品區域性差異定價、歧視性定價的問題,讓藥品價格改革紅利能夠更加均衡、廣泛地惠及群眾。
上游新聞記者 崔濤 編輯 黃靈 向家慶 責編 謝雨薇 審核 謝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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