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曉斌
202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完善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拓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渠道。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是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關系的重要抓手,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和全面推進鄉村生態振興的有效途徑。當前,需要改善生態系統,提升生態產品價值轉化效率,構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助力城鄉共同富裕,確保“綠水青山”轉化為促進經濟發展的“金山銀山”。
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具有現實需求
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是生態產品的使用價值轉換為交換價值的過程,也是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效益外部化,將生態產品所蘊含的內在價值轉化為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過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有利于化解“生態蛋糕”與“經濟蛋糕”之間的分配問題。
從供給結構變化來看,生態產品由傳統的基本食物轉向更加多樣化、個性化的產品。從生態安全來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有利于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更好發揮生態系統效能。從增強產業發展動力的角度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有利于綜合集成和發揮資金、人才、科技等要素優勢,推動生產效益實現最大化。從推動鄉村全面振興、促進城鄉共同富裕的角度來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有利于優化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激發產品價值溢出效應,促進產業提質增效。
生態產品價值實現仍然面臨困境
生態產品產權不明晰。生態產品產權歸屬界定不清晰,無法區分其所有權、經營權、收益權、管理權,存在產權交叉重疊和監管缺位現象。生態產品產權供需主體不明確、主體權責利不統一,沒有針對產權人的開發利用行為進行具體約束。難以創新生態產品產權的實現形式,不能適度擴大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出租、擔保、入股等權能,致使產品供給缺乏活力,不利于生態產品的市場化交易和產業化發展。
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不完善。我國尚無明確的職能部門統籌推進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工作,也沒有將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納入既有的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尚未建立規范的生態產品價值核算制度,生態產品價值量化尚處于探索階段,不同地域、不同行業的分類方法、評價標準不一,導致區域生態產品價值難以進行有效量化比較,缺乏特定行政區劃單元相對應的生態產品總值和特定地域單元生態產品價值的核算體系,不能有效反映生態產業發展成效。
生態產品的資金支持力度較弱。生態產業投資風險較大,企業對生態產品投資不足,僅僅依賴政府財政投入,輕視市場運作,經營主體弱化,難以滿足生態產品的資金需求。生態產品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主導的橫向和縱向生態補償,生態補償標準也沒有充分考慮生態產品供給者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的區域差異性。尚未建立基于市場化的綠色金融、碳匯交易、生態資源特許經營等生態融資模式,對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支持力度有限。
生態產品供需對接能力較低。生態產品在綠色供應鏈中各環節的標準化程度不高,各環節內部以及環節之間的銜接不密切,導致綠色供應鏈運轉效率低下。供需雙方缺乏實時溝通交流的信息平臺,不能快速將生態產品在供應端和消費端形成有效匹配。生態產品在流通環節成本較高,在產品保護、運輸、交易過程中技術和設施配套不全,造成效率下降、成本上升。大多數地區僅停留在簡單的特產售賣、旅游資源開發等初級階段,總體上沒有形成區域發展連帶效應。
生態產品利益導向機制缺失。我國生態產品交易市場機制尚屬于探索階段,生態產品交易環節多、交易成本較高,生態產品的供給者承擔較高的風險,卻得到較低的收益回報。生態產品交易市場的發育程度低,市場準入條件、交易流程、各利益主體分配方式和監督管理辦法等不規范。尚未建立全國統一的生態產品價值補償制度,跨區域、跨行政區的生態產品價值補償難度較大,不能有效調動生態產品供給者的積極性和保障其合理權益訴求。
加快構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為化解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面臨的困境,應加快構建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健全生態產品產權制度,規范完善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方法,為生態產品的供給者提供市場化補償。加強生態空間管控,確保生態產品存量,開展生態環境修復,挖掘生態產品增量。延伸生態產品產業鏈,培育新興生態產業,促進生態產品供給實現全鏈條增值。
深化落實生態產品產權制度改革。對各類生態產品的權屬、位置、數量和質量等進行界定,明晰生態產品的產權歸屬,形成完整的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等產權體系。開展生態產品信息普查,分類制定目錄清單,健全生態產品資產確權登記制度規范,有序推進統一確權登記。完善生態產品產權制度,明確各類生態產品產權的行使主體、權責歸屬,實現生態產品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拓展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入股等職能。堅持生態資源有償使用的利益導向,促進包括排污權、能源使用權、水權和碳排放權等資源權益指標在內的生態產品產權多層次市場化交易。
構建生態產品價值核算體系。綜合考慮生態產品的類型、環境保護與產品開發成本、市場供給與消費需求等因素,制定通用性較強的生態產品的核算方法。建立覆蓋各級行政區的生態產品總值統計制度和核算制度,實行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標準化。健全生態產品價值評價考核制度,探索將生態產品價值核算指標納入政府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推進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在政府決策和績效考核評價中的應用。在以生態產品供給為主的生態功能區,重點考核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環境質量提升、生態保護效益等方面指標,對其他主體功能區實行經濟發展和生態產品價值的雙重考核。
推進生態產品交易市場建設。建立生態產品市場交易中心,整合上下游資源,貫通生態產品產前、產中、產后全產業鏈布局,形成集約高效的生態產品交易市場,打通“資源變資產”和“資產變資本”的通道,助力生態產品推廣。完善生態產品市場交易規制,提升市場化交易便捷度,明確生態產品的交易主體、交易流程和交易方式,強化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過程中的市場風險防控。建立體現市場供需關系的生態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為市場提供生態產品價格的基準。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產品市場。
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在產業源頭上轉變產品供給模式,培育生態產品市場供給主體,促進生態產品生產性企業和服務性企業協同發展。發展本地特色產業,培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新型產業和“生態+”新型業態,發揮區域生態系統優質資源優勢,推動區域生態資產價值轉化,促進資產保值增值。把生態系統價值附加到生產產品和服務產品上,擴大生態產品供給,激發生態產品價值潛力。加強區域聯動協作,鼓勵生態產品受益地區到生態產品供給地區發展生態產業,成立產業合作園區,形成與供給地資源環境相協調的生態產業集群。建立生態產品認證和標識體系,培育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特色優質生態產品。
完善生態補償制度。建立生態保護成效與轉移支付資金分配掛鉤制度,實行生態產品存量、增量與資金分配相掛鉤,綜合考慮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的絕對值和增加值,確定生態補償標準。在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增加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注重縱向補償與橫向補償相結合,完善生態補償政策。針對生態保護成效顯著地區進行財政補助和獎勵,確保提供良好生態產品的地區獲得應有的收益和補償。對生態產品提供者給予補償,激發其保護生態環境的積極性,同時也向投資于生態產品的相關企業給予政策優惠。
加強生態產品全過程監管。建立生態產品動態監測制度,及時跟蹤掌握生態環境基礎信息以及生態產品數量分布、質量等級、權益歸屬和開發利用狀況等信息。建立生態產品信息共享平臺,聯通供應端和消費端。推進綠色供應鏈要素升級,實現生產設備、工藝流程和物流模式的綠色化。加強生態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建立生態產品交易流通全鏈條監督體系,完善生態產品信用評價和融資支持制度,健全生態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機制,實現生態產品信息可查詢、質量可追溯和責任可追查。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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