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成都市交管局發布《關于成都市實施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及政策解讀。具體內容如下: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成都市實施高污染小、微型
載客汽車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
為提升大氣環境質量,發展綠色低碳交通,助推實現“雙碳”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辦法》《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對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實施限行管控措施?,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
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載客汽車。
二、限行時間及區域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工作日7:30至20:00,禁止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載客汽車在成都繞城高速(不含)以內的所有道路以及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通行。
三、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四、本通告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態環境局
2026年4月13日
《關于成都市實施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讀
2023年1月11日,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成都市實施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交通管控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2023年高污染車輛限行通告》)。自實施以來,通過廣泛宣傳、教育引導、嚴格管理,廣大市民對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通行管理措施已熟悉了解。
鑒于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已將進一步強化高污染車輛限行納入實施計劃,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將依法科學制定高污染車輛通行管理規則,為高污染車輛管理提供權威、穩定、長效的法治保障。
在此期間,為確保持續做好高污染車輛通行管理,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同時積極回應群眾關于周末出行的訴求,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經研究,決定在繼續實施國Ⅱ及以下排放標準小、微型載客汽車交通管控措施的基礎上,將限行時間由每日7:30—20:00調整為工作日7:30—20:00。
解讀機構: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秩序治理大隊
解讀人:王旭東
咨詢電話:028-8640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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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綠色低碳交通,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
措施進行了調整
加強監管
決定對高污染小、微型載客汽車實施限行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