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演員黃曉明發(fā)文道歉。
大家好,我是黃曉明。今天我必須為自己的疏忽鄭重道歉。
昨日正值假期,我和小朋友也趁著春光戶外騎行,本意是享受大自然,卻在網友提示下才知道,自己忽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駕駛自行車須年滿12周歲”的規(guī)定,對此我深感愧疚。作為父親,我本該以身作則,時刻把孩子的安全與遵守法規(guī)放在首位。
借此機會,也想和所有家長朋友們共勉:孩子學會騎車不等于可以上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分疏忽,遵守法規(guī)才是對孩子最好的保護。再次為我的錯誤向大家致歉,未來我一定會更加嚴謹。
剛剛我已經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罰,但還在假期,工作人員建議節(jié)后過來,所以我會在上班時間再到相關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和批評教育,再次感謝大家的監(jiān)督和提醒。
>>>此前報道<<<
4月4日,黃曉明通過微博發(fā)布照片,照片中,他本人騎著共享單車,9歲的兒子則騎著普通兒童自行車,在人行道前擊掌、合影,畫面溫馨自然。不過,網友對此似乎并不買賬,“溫馨是真的,但9歲娃不能騎車上路也是真的”。
來源:@黃曉明
編輯 唐維燦
責編 吳 ? 玥
審核 余 ?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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