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張庭銘 江蕓涵
大家好,我是看到熱搜又來普法的主播小銘。今天,我們來說的事情是與遺產有關。
據瀟湘晨報報道,近日,我國香港制片人、出品人、中國星集團主席向華強發布視頻回應遺產問題。在視頻中,他透露已和太太達成一致,遺產都交給其長子向佐的妻子郭碧婷來管,一分錢不留給兒子。此外,向華強還坦言此舉讓小兒子向佑直喊不公平。對于遺囑,向華強還特別強調,遺囑可以先立,但財產不能先分。
由于香港的法律和內地的法律有所不同,那問題來了,按照香港的法律,如何立遺囑才有效?如果向華強的遺囑涉及內地的財產,那香港遺囑在內地是否有法律效力?為此,小銘今天就邀請金誠同達(香港)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王天時來給你切一切。
王天時告訴小銘,香港《遺囑條例》規定,在香港遺囑分為普通遺囑和特別遺囑。除了服役于海軍、陸軍或空軍的人員及海上的船員或海員外,均適用普通遺囑。立遺囑人訂立普通遺囑的時候,需要以書面訂立,并由其簽署,或由其他人在立遺囑人面前并依其指示簽署;立遺囑人需要在2名或2名以上同時在場的見證人面前作出該簽署或承認該簽署。簡單地說,就是以書面進行訂立、需要有2名或2名以上見證人在現場進行見證。
如果向華強的遺囑涉及內地的財產,那香港遺囑在內地是否有法律效力?王天時介紹,按照內地相關法律規定,在香港形成的文件(如遺囑)需在內地辦理繼承時,必須經過“香港高等法院確認+委托公證人+司法部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轉遞”程序。
具體的流程大概分為五步:
第一步,應由香港當事居民向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確認遺囑是否有效,并發出《遺囑認證》。
第二步,由委托公證人(由我國司法部考核委任的香港執業律師)證明文件簽署人身份及簽字/蓋章(如遺囑簽署)屬實,并出具相關公證文件。
第三步,把上述文件送至司法部在香港設立的中國法律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審核及轉遞至內地公證處。
第四步,內地公證處按照遺囑繼承辦理公證手續。
最后,香港當事居民就可以拿著繼承權公證書,到內地相關部門直接辦理繼承轉移手續。
在小銘看來,其實不管是向華強這樣的公眾人物,還是我們普通百姓,遺產安排從來都不是小事,更不是一句 “身后事” 就能隨意對待的。按照法律法規訂立遺囑,本質上是對家人負責、對財產負責,更是對法律的敬畏。對于這件事,你怎么看?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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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首先應尊重當事人意愿
合理分配遺產,減少矛盾激化。
遺產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