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唐子晴 王培哲 張庭銘
乘客坐了酒駕朋友的車受傷,交警說乘客無責但為啥法院又說有責?咋回事?大家好,我是看到熱搜又來普法的主播小銘。我們今天來說的,就是這樣一件“神奇”的事情。
事情,要從一場車禍說起。成都的鐘某明知朋友劉某喝了酒,但仍選擇乘坐劉某開的車。結果,在路上劉某與另一名酒駕司機李某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鐘某重傷。事后,交警認定鐘某對這起事故無責任。
重傷后的鐘某將朋友劉某、另外一個司機李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27萬元。鐘某想著自己沒有責任,這個官司肯定穩(wěn)贏。結果,你猜怎么著?法院判決主責司機劉某承擔民事侵權賠償?shù)?0%責任,李某承擔30%,而鐘某自己還需要承擔10%。
為啥法院判決不按照交警的認定責任來?為此,小銘邀請到審理此案的成都市龍泉驛區(qū)法院經(jīng)開區(qū)法庭法官余正磊來一起切一切。
余正磊介紹,這起案件明確了一個認定標準,那就是共同飲酒后,同乘者如果明知司機飲酒仍選擇搭乘,屬于對危險行為的放任,應在自身過錯范圍內(nèi)承擔相應后果。
通俗地講,就是鐘某屬于成年人,明知道朋友喝了酒還要乘坐其開的車,是一種對自身安全不負責的行為。對應到法律上,這樣的行為叫作“自甘風險”。既然自己對自己的安全都不負責,那法院自然也不會支持這種行為。所以,從法律上來說,鐘某也需承擔部分民事責任。
那為啥交警認定是沒有責任,法院卻認定有責任?余正磊進一步解釋,法院判定是民事責任,而交警認定的是屬于行政方面的事故責任。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事故責任,是交管部門對事故原因的責任劃分。簡單地說,就是認定在這場事故中,誰的過錯導致了事故的發(fā)生。民事責任,是指法院根據(jù)相關行為以及相關行為產(chǎn)生的損害結果,如酒駕導致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以及事故產(chǎn)生的后果,綜合考慮雙方過錯、實際損失等多重因素,來判定做這個行為的人是否需要賠錢等。
一般來說,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作為證據(jù),來幫助法院確定民事責任的承擔。但正如這起案件,法院認定的誰該承擔多少,可能會和行政責任有出入。
當然,如果相關行為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還需要結合人員傷亡情況以及事故責任的認定,來確定刑事責任。
在小銘看來,成年人最該守住的底線,就是對自己的生命負責。別把安全寄托在他人身上,更別在明知危險時選擇賭一把。你放任危險靠近,傷害就可能如期而至。法律的判決,不只是劃分賠償,更是在提醒所有人:漠視安全,終究要為自己的選擇買單,這就是最現(xiàn)實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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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除了自甘墮落,還有自甘風險這一說?法院這個判決真是妙啊,對自己不負責任自己承擔責任,非常好!
漠視安全,終究要為自己的選擇買單。 ---遵守交通法規(guī),人人有責!!!??????
安全這事兒,別總想著事后能賠多少,要想想當時值不值得賭。免費的順風車,有時候最貴。
粘酒別碰車!
酒駕違法,搭車亦有責,酒后勿駕車既是對他人負責更是對自己負責,生命唯一,安全至上!
學法、懂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