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
一起自行車與小轎車相撞的交通事故中
交警的執法獲得了全網贊揚
這是咋回事?
視頻顯示
一名女子騎自行車邊轉彎邊橫穿馬路
與一輛慢速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
女子倒地受傷
交警在查看過現場后
判定騎行女子負全責
不料女子家屬不服判決還質疑
說:“以前駕駛員都要帶點責任的?!?/p>
這樣的言論
遭到了交警的反駁:
人人都這樣想
駕駛員還怎么開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最終交警認定非機動車承擔本起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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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交警、起點新聞、央視新聞
編輯:狄海洲
責任編輯:張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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