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丟下這個行李箱的意思,
我只是沒拿住!”
李某狡辯,
自己失手從高處掉下的行李箱
并未砸到人
警方找上門時,李某還認為自己沒犯法。
近日,廣州增城一小區內,一個行李箱突然“從天而降”,險些砸中正在樓下散步的人。記者9月12日從增城警方獲悉,一居民從43樓拋擲一個20寸行李箱(連同內容物重4.95kg),涉嫌高空拋物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2025年8月16日,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大敦派出所接到林先生報警,稱一只行李箱從小區高樓拋下,險些砸到自己母親。民警胡志超迅速趕赴現場。經了解,當日林母正在小區綠道上散步,只聽“砰!”一聲巨響,碩大的行李箱從天而降,在跟前重重砸在地面,箱子的零件散落一地。林母驚魂未定,萬幸并未被傷及。
警方迅速展開調查,該行李箱達20寸,若砸到行人后果不堪設想。從小區居民口中得知,一女子在事發后曾下樓將行李箱收回。在物業工作人員的協助下,警方將目標鎖定為住在43樓的李某,并將李某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經詢問,李某承認是自己的行李箱,并辯解當時與他人發生爭執,失手將行李箱從陽臺丟下,沒有惡意,且未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害,認為自己沒有觸犯法律。
面對李某的辯解,民警耐心地向她解釋相關的法律條例。李某這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僅損害公德,而且已經觸犯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及相關司法解釋,即便未造成實際損害,但在人員密集場所、較高樓層實施拋擲均可能構成犯罪。本案李某在43樓拋擲的行李箱達20寸,連同內容物重4.95kg,且發生在住宅小區,對公共安全危害性大,屬情節嚴重,涉嫌犯罪。
目前,李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高空拋物不僅是道德層面的問題,更是公共安全問題,嚴重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高空拋物行為,絕不姑息,將“懸在頭頂的危險”治好治穩,守護“頭頂安全”,切實筑牢社會平安穩定安全網。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張丹羊 通訊員:關必程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邱偉榮 通訊員:增公宣
視頻剪輯:陸凱聲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王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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