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企業規范健康發展,云南省稅務部門聚焦重點領域,強化跨部門緊密協作,依托稅收大數據對虛開發票、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現公布3起涉稅違法案件,具體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昆明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處北京市昌久(昆明)律師事務所未按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及偷稅案件。經查,該律師事務所通過從業律師私人微信、現金收取部分代理費用的方式隱匿未開票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同時,該律師事務所發放工資薪金未按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義務,造成少扣繳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昆明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責成該律師事務所補扣補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3.68萬元,并對其違法行為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19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
二、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州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紅河縣澤農生態種養殖專業合作社騙享自產農產品增值稅優惠偷稅案件。經查,該合作社在實際農產品均為外購的情況下,通過偽造租賃合同,虛假列支租賃費用、生產物資成本及人工成本等方式,偽造自產農產品假象,造成少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共計13.73萬元。國家稅務總局紅河州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合作社作出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3.13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三、國家稅務總局保山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保山孚盛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偷稅案件。經查,該公司通過私人賬戶收款、不開票等方式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等稅費。國家稅務總局保山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依法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54.53萬元。
依法治稅是稅務部門堅守的基本原則,合規經營是經營主體應堅守的基本理念,享受稅費優惠必須以合法合規為前提。云南省稅務部門將把支持廣大經營主體合規經營、健康發展作為重要責任,優化納稅服務、強化稅務監管,繼續推進依法治稅,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經濟稅收秩序。
來源:云南網
編輯:田煥煥
主編:趙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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