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34歲的鄧建國通過網絡發布視頻,質疑正在讀小學的兒子的校服存在質量問題。同年12月13日,他被甘肅慶陽市寧縣公安局網絡安全監察大隊以尋釁滋事為由行政拘留7天。
今年9月2日,甘肅省慶陽市寧縣公安局做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鄧建國拿到了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鄧建國告訴記者,不久前,寧縣公安局一位領導還向他表達了歉意,稱該局在此次事件的處理上“工作不到位”。
鄧建國接受了寧縣公安局的道歉,已在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
此前在拘留結束后,鄧建國提起了行政訴訟。
慶陽市中院認為,寧縣公安局作出的案涉行政處罰決定程序違法,認定事實的證據不足,依法應予以撤銷。但是鑒于案涉拘留決定已執行完畢,無撤銷的必要。確認寧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決定違法,寧縣公安局賠償鄧建國3237.08元。
鄧建國告訴記者,他認為上述拘留決定應該被撤銷,不然這會成為他一生的“污點”。況且,拘留結束后,他先后遭遇失業和離婚的雙重打擊,還被診斷為抑郁癥。
慶陽市人民醫院的出院證明書顯示,今年8月20日,鄧建國在該院精神心理科病房入院治療。診斷顯示,他伴有“精神病性癥狀的重度抑郁發作”等癥狀。癥狀緩解后,他于9月1日出院。
出院次日,寧縣公安局做出了上述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決定書顯示:鄧建國因尋釁滋事被本局決定行政拘留七日。經查,該處罰決定經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程序違法、認定事實證據不足,確認行政拘留決定違法。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決定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
既然寧縣公安局當初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被認定有問題,當地是否會啟動問責?涉事企業當初報案是否存在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8月13日,記者先后聯系了寧縣公安局和寧縣縣委宣傳部。“首先感謝你們關注這個問題,我們現在已經成立了工作專班,對這個事情進行全面的調查。”寧縣縣委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該縣已成立工作專班,重新梳理事發經過,全面啟動調查追責。相關調查結果也將通過網絡,向社會公開。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編輯/王寒??????
河北學子龐眾望在人民日報發文
今晚血月現身,它對人體有害嗎?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