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史曉露
記者8月26日獲悉,為加強四川省高速公路車輛清障救援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清障救援服務收費行為,保障車輛救援服務工作的正常運行,更好服務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近日,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交通運輸廳印發《關于規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拖車服務的基礎費用由以前的5公里以內調整為10公里以內的一次性收費,吊車服務的基礎費用由以前的4小時以內調整為6小時以內的一次性收費。
在“規范服務收費”方面,《通知》明確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實施的高速公路封閉區內拖車、吊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車輛搶修、貨物裝卸及轉運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相關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違章停放車輛,屬于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并收取費用。嚴禁收費單位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改變計費方式或提高收費標準,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以及只收費不服務等違規收費行為。
《通知》優化完善收費標準,其中拖車服務的基礎費用由以前的5公里以內調整為10公里以內的一次性收費,超過10公里外加收拖行費。吊車服務的基礎費用由以前的4小時以內調整為6小時以內的一次性收費,超過6小時加收吊裝費。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在不超過該車型規定的最高上限標準范圍內自主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同時,明確救援車輛空駛至現場或未執行實際任務時不產生任何費用。
在“健全服務體系”方面,《通知》明確要建立健全救援服務指揮和調度系統,提高救援服務效率。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落實清障救援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署要求,統籌組織實施好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應按實際配置車輛、設備和人員等救援服務力量,按照“快處快撤”原則,在高速公路沿線統籌布局施救站點。按照“快速準確、合理高效、規范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指揮和調度系統,提高救援服務效率。
在“規范服務行為”方面,《通知》要求清障救援人員要主動亮明身份、收費標準和監督方式,救援車輛需統一外觀標識,提升辨識度和規范性。接到求助后須調度最近救援力量,遵循安全、高效、就近原則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或當事人商定地點。在不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運行的情況下,當事人也可以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指定救援機構,也不得妨礙和阻止當事人委托的救援機構進場服務。
《通知》還要求“嚴格明碼標價”,明確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在收費站或服務區等顯著位置,向社會公示車輛救援服務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監督投訴電話和救援服務電話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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