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良 川觀新聞記者 張敏
4月24日,川觀新聞記者從廣元市利州區委宣傳部獲悉,近日該區在龍潭鄉回民村發現一塊歷史石碑,從石碑上鐫刻的字跡和內容來看,初步判斷為明代萬歷年間所立的禁約碑。

龍潭鄉回民村發現的明代禁約碑。利州區委宣傳部 供圖
整塊石碑高1米、寬0.6米、厚0.07米。雖歷經百年風霜,石碑略有殘缺,碑面有所風化,但字跡依稀可辨。碑文標題橫排“口口禁約”,豎排“不許交界迎送”,落款為“萬歷口二年二月立”。
禁約碑位于回民村黨家溝,此地恰好是明代金牛道主要官道思賢鋪所在地。
“從風化程度看,制作界碑的石材應該是取材于當地巖石,從記載的內容看,這塊石碑立于萬歷年間,距今已有400余年。”利州區文物管理所負責人陳鄰溪說,這塊禁約碑,是目前廣元市發現的唯一一塊。禁止官員迎送的石碑,甚至在整個四川地區都十分少見。

龍潭鄉回民村發現的明代禁約碑。利州區委宣傳部 供圖
“這塊禁約碑,體現了明代時期‘政府公權’在廣元的實際運用,也是古代中國‘刻石紀法’傳統的有力見證。”龍潭鄉副鄉長陶浩告訴記者,從碑文內容來看,與公元1397年明太祖朱元璋頒布的《大明律》“凡上司官及使客經過若監察御使、按察司官出巡按治,而所在各衙門官吏出郭迎送者,杖九十。”(《大明律》卷十二,《明會典》卷一百二十九《儀制》“禁止迎送”條)相同。
此次發現的萬歷年間禁約碑是針對廣元甚至川陜地區有關“迎送”具體領域的專門規定,反映出當時朝廷對官員濫用權力腐敗行為的禁止,體現了對公權力的約束。
下一步,利州區文物保護部門將對該石碑進行保護性修復,并將其立于金牛道旁,供游客參觀。
我國刻石申約明禁的歷史較為悠久。在唐代以前,刻石申約明禁仍屬偶然事例,直到唐宋時期,以刻石立碑的方式頒布詔書、法規、公文,才成為國家權力機構的常用手段,從而出現了大量的皇帝御撰詔書碑、官箴石刻、學規碑,以及敕牒碑、公據碑等公文石刻。元代時,圣旨碑、公據碑、執照碑等頗為盛行。到明代,中國古代碑刻法律文化發展的高峰期,傳布地方政令公文的官禁碑,在地方法律秩序建構中有特定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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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雖歷史悠久,但仍然是任重道遠,不可掉以輕心。這塊石碑修復后立在機關門前,起潛移默化之功效,更有教育意義。
八項規定早有淵源出處!完全可以發掘我們歷代的廉政文化,古為今用,以古為鏡,從歷史中汲取養分,從先賢中汲取智慧,中守正創新,踔厲奮發,勇毅前行!
點贊明代禁約碑!用‘刻石永禁’的方式堵住‘人情腐敗’,八項規定明代版,堪稱中國廉政文化史上的高光操作!石碑至今屹立,警示后人,清廉為官,清白做人!!
此地無銀而已。不許交界迎送?為什么不許,恰是該時期迎送之風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