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張庭銘
7月15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獲悉,按照《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版)》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臭氧重污染期間本市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該局決定于2022年7月16日零時起,啟動臭氧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臨時交通管理措施,中心城區建成區執行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具體如下:
一、每日20:00至次日8:00,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預拌砂漿運輸車輛(國VI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除外)通行。
二、全天24小時禁止瀝青混合料拌合車(國VI及以上排放標準車輛和新能源車,并配套有瀝青煙等揮發性有機物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的除外)通行。
三、中心城區是指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
四、建成區是指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
五、在采取臭氧重污染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六、臭氧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管理。違反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罰和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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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人皆有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