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費者買鞋時詢問是否為正品,得到商家“假一賠三”的回答后下單,收貨時卻發現商家寄來了4雙鞋。對此,商家“理直氣壯”地表示:“假一賠三,給你4雙有問題嗎?”(3月24日《工人日報》)
“假一賠三,給你4雙有問題嗎?”這是商家理直氣壯地回答。這句話的意思很明白:銷售 “假貨”不假,但遵守游戲規則,已經賠了三雙鞋子。“假一賠三”沒有問題,但是賠償三雙假鞋當然也就有了問題。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假一賠三”而是一種將法律法規踩在腳下任意踐踏的行為。這種“銷售假貨”之后“賠償假貨”的情況并不少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對經營者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賠償責任,這里的“賠償”指的是金額而非同樣的商品。也就是說,你需要賠償消費者購買商品三倍金額的資金。“假一賠三”是保證正品的承諾,商家不能偷換概念逃避。即便“假一賠三”可以賠償商品,那也得是正品,而不是假冒偽劣商品。
“假一賠三”賠償的是假貨,看著十分可笑,可是如此荒唐可笑的背后,卻有著不盡的傷痛和無奈。首先需要追問的就是:市場上哪來那么多假貨?央視3·15晚會曝光的橫行的假貨可見一斑:“緬甸”街邊市場,主播賣力和“貨主”砍價,“貨主”心痛讓價……在一些翡翠直播間,“緬甸服裝緬甸玉,緬甸現場緬甸人”的戲碼頻繁上演。直播帶貨發展迅猛,在給消費者帶來沉浸式購物體驗的同時,也存在不少亂象,一些商家公然在直播間里銷售假貨,還信誓旦旦承諾“如假包換”。
假貨橫行背后必有妖孽。需要追問的有這么幾點:
其一,假貨何以能夠無孔不入?對于有關部門而言,需要反思的是假貨橫行的背后其實是監管環節的失守問題。唯有順著這些假貨找到背后的生產者,才能不讓其在流通環節禍害消費者;
其二,假貨何以能夠進入平臺?直播平臺也罷,網購平臺也罷,說到底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你沒有管理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上是“雜草叢生”,你也就有了責任。盡管說商品不是平臺的,但是平臺有監督管理的責任。商家進入平臺,假貨進入平臺,豈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其三,售假何以能夠如此囂張?“假一賠三,給你4雙有問題嗎?”商家的回應,還是那么地理直氣壯,這一點說明這些“知假賣假”的商家十分囂張。沒有無緣無故的囂張,他們的底氣來源于“處罰的不痛不癢”。這需要我們讓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真正長出“鐵齒銅牙”,當法律能夠咬傷囂張的商家的時候,打痛“知假賣假”行為的時候,何來“公然用假貨賠償消費者”的理直氣壯?(郭元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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