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消費者給出的差評,蘇州一商戶投訴平臺要求刪除不成,轉而狀告平臺涉嫌侵犯其名譽權;廣州一商戶則發布聲明反擊,還披露消費者信息,被消費者投訴后,反訴消費者侵權。近日,這兩家商戶都被判決敗訴。(3月17日《工人日報》)
近年來,差評問題一直困擾著互聯網消費行業。一邊是消費者“不敢打差評”,一邊是商家“接受不了差評”。于是,“差評矛盾”越演越烈。這里就有兩個關于“差評的官司”:因不滿平臺發布的差評信息,蘇州一商戶以涉嫌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將平臺訴至法院。無獨有偶,廣州一商戶被給予差評后,竟然將消費者個人信息公開。讓人欣慰的是,法院判決這兩起案件的時候,進行了詳細調查,判決商家敗訴,維護了消費者的差評權。
互聯網時代,催生了新的消費模式。而這種消費模式的出現,也賦予了消費者評價權,大家可以在網絡商品界面進行有效互動,談論商品的質量,評價服務的好壞。應該說,這種評價模式是有利于市場的健康發展的,一個方面可以倒逼商家提高服務質量和產品質量,一個方面是能夠最大程度維護消費者的權益。當然,這個過程中也出現了另外的問題,那就是一些消費者“故意給差評”,還有一些網絡水軍為了獲取利益而故意詆毀一些商家。對于“故意給差評”“惡意寫差評”的現象,當然需要不留情面地打擊。
但是,也需要看到的是對于“差評糾紛”,不是誰的聲音大誰就有理,不是誰起訴了誰就占理。需要區分是否“惡意給差評”和“無心有傷害”的區別。網絡水軍受雇于他人進行的惡意攻擊,需要用法律之劍刺破,而對于普通消費者在差評的時候出現的“誤差”也需要寬容,只要不是故意的,只要不是惡意的,只要說的是自己的真實感受,就應該無條件地維護。對于商家而言需要知道的是:消費者才是真正的衣食父母,沒有了消費者的信任,失去了消費者的支持,就不可能有生意的火爆。對“消費者的差評”需要多些包容的情懷,正所謂是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有了這樣的心態,終究會贏得大多數消費者的支持 。而對于普通消費者而言,當然也需要理智評價,不應該帶有情緒地胡言亂語。
當前的情況是,由于一些網絡商家動不動就威脅“給差評的消費者”,動不動就拿“起訴你”當利劍,以至于出現了“不敢給差評”“給個差評還提心吊膽”的現象,這需要有關部門更大程度維護消費者的“差評權”。無疑,媒體報道的這兩起“商家起訴差評敗訴”具有導向意義。
“不敢打差評”,鴉雀無聲不利于市場健康,法律就要給“不敢打差評”撐腰壯膽,健康的市場應該是:不要“惡意給差評”也不要“不敢打差評”。不能否認消費者的評論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但只要主觀性不是基于惡意目的,商家應容忍消費者看似“并不友好”的評價。(郭元鵬)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