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溫江區(qū)法院審結一起特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2025年5月,曾某無證駕駛一輛未登記的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后座違規(guī)載著妻子李某(未佩戴安全頭盔),在溫江區(qū)由南向北行駛。行至交叉路口附近時,一只狗突然從前方多輛違停車旁竄出,曾某猝不及防,摩托車瞬間倒地,李某重重摔在地上,身受重傷。
事故發(fā)生后,李某被緊急送往醫(yī)院,盡管醫(yī)護人員全力搶救,她仍因重度顱腦損傷不幸離世。
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顯示,曾某無證駕駛、違規(guī)載人,李某未戴頭盔,葉某等4人違法停車,各方均存在過錯,但因無法找到狗主人,事故具體成因難以判定。
痛失親人后,曾某和兒子將葉某等4名違停車主及相關保險公司一并訴至溫江法院,索賠醫(y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24萬余元,他們認為,正是違停車遮擋了視線,才導致事故無法避免。
4名違停車主和相關保險公司一致辯稱,車輛靜止停放,從未與摩托車發(fā)生直接碰撞,與事故無關聯(lián),不應賠償;相關保險公司還提出,家屬放棄治療、未提供完整尸檢報告,應減輕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明確,判斷是否擔責,關鍵看行為是否有過錯、是否與損害后果有關聯(lián),而非是否發(fā)生直接碰撞。
曾某無證駕駛無牌車輛、違規(guī)載人,是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承擔主要責任;李某未佩戴安全頭盔,加重了自身傷情,需承擔部分責任;4名違停車主共同制造危險環(huán)境,遮擋了駕駛人視線,人為制造了安全隱患,承擔20%的次要責任,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不足部分由違停車主自行承擔。
2026年1月,溫江法院經(jīng)審理綜合認定此次交通事故產(chǎn)生的各類損失共計115萬余元。溫江法院判決4名違停車主所購車險的2家保險公司先行在交強險內(nèi)賠償79.2萬元,剩余部分由兩家保險公司在商業(yè)險內(nèi)按20%的責任比例進行賠償,共計7.2萬余元。同時,針對自費藥部分,由于違停車主劉某和付某所購保險未涵蓋醫(yī)保外責任險,需分別賠償1143.08元。
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訴,判決已正式生效,總賠償金額超86萬元。
來源:四川法治報、半島都市報
編輯:郭含笑
校審:施冰冰、周浩樺、孫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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