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大學生送外賣又遭處分?“引導”不應成為“禁止”
作者:丁慧
近日,東莞理工學院發布的一份通報批評內容在網絡上引發關注。一名學生因在學生社區送外賣而違反學校有關規定,被通報批評。
文件中還寫道:“希望同學們引以為戒,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不能在宿舍進行商品零售、代銷代購、打印復印、送外賣和派發傳單等活動,不能將宿舍作為倉儲空間或場所。”
此前重慶工信職業學院一名學生因送外賣被處分,再到近日東莞理工學院又發生同類事件,前后都引起了輿論反彈,也正說明高校的某些規定和管理方式已經不適應當下現實。
不得不承認,當下高校管理學生,往往傾向于用“禁止”來替代“引導”。在東莞這起事件中,學校處分的依據是內部規定,將“送外賣”“代購”等行為統一歸入“經營活動”并加以禁止。
這種處理方式并非毫無依據,學校從保障宿舍安全、課堂教學的角度出發,限制學生在宿舍內開展商業行為,的確有其現實考量。但問題在于,當高校規定將學生所有帶有收益屬性的行為一概視為“經營”,就不可避免地擴大了解釋邊界。
一個學生在課余時間接幾單外賣,既能改善手頭的經濟情況,又能在勞動中理解社會,方便畢業后融入社會這張大網絡之中,然而,當下高校的“一刀切”規定,卻讓一個有正當勞動需求的學生陷入困境。
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高校應當鼓勵和支持學生在課余時間參與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并進行引導和管理。這里的關鍵詞,從來不是“限制”,而是“鼓勵”“支持”與“引導”。當“引導和管理”在具體執行中被簡化為“全面禁止”,高校的規定就從保障學生發展,滑向了壓縮學生活動空間的一種手段。
這類沖突之所以一再出現,與高校所處的環境變化有關。過去,校園更多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學生的活動邊界清晰可控,而在當下,當送外賣成為不少學生補貼自己甚至接觸社會的重要方式時,學生不再只是“在校學習的人”,也是在社會網絡中的個體。
學生的生活方式已經發生變化,而學校的管理規定仍停留在過去的封閉邏輯中,這種矛盾就難以避免。
值得注意的是,兩起事件都出現了類似的“回擺”,兩所學校都在發布類似的處分后,引發輿論關注,在輿論的壓力下,處分均被撤回或調整。這種反復,本身說明高校的該項規定在現實層面缺乏說服力。
真正需要反思的,該是如何管理。如果將“在宿舍內形成經營場所”作為治理重點,那么規則完全可以更精細,比如,針對長期、規模化、影響秩序的商業行為設定明確邊界;對于零散、個體化的勤工助學活動,則通過備案、時間限制加以引導。這樣既能回應校內學生對于安全的關切,也不會否定學生正當的勞動需求。
如果高校的“引導和管理”最終變成“禁止和處分”,被削弱的不只是規則的彈性,還有教育本身的意義。在這一點上,連續發生的類似事件,已經給出了足夠清晰的提醒。
南方都市報(nddaily)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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