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建立鄭州市城鎮房屋安全管理 “三項制度”的實施意見(試行)》(簡稱《意見》)。
所謂“三項制度”,是指城鎮房屋安全管理資金制度、城鎮房屋安全體檢制度和城鎮房屋質量安全保險制度。
《意見》提出,將探索建立鄭州市城鎮房屋安全管理“三項制度”,增量房屋嚴格按照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要求,強化全鏈條全生命周期安全使用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存量房屋聚焦房齡30年以上城鎮房屋的安全保障機制,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城鎮房屋安全。
鄭州房屋體檢對象為房齡30年以上的城鎮住宅房屋,鼓勵房齡30年以上的城鎮非住宅房屋實施體檢。城鎮住宅房屋體檢必檢項費用從市級公共賬戶列支,城鎮非住宅房屋體檢費用原則上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承擔。
《意見》明確,將多渠道籌集城鎮房屋安全管理資金,構建涵蓋資金賬戶設立、交存、使用、補充、監管的房屋安全管理資金制度。建立城鎮房屋安全體檢政策與技術制度體系,組織開展房屋體檢工作。建立城鎮房屋質量安全保險(以下簡稱房屋保險)制度體系,明確保險范圍、保費標準和理賠流程等內容,完善房屋保險服務。
據悉,鄭州市城鎮房屋安全管理“三項制度”實施范圍為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開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其他區縣(市)參照實施。根據鄭州市實際,將住宅類城市更新項目及市內五區老舊房屋較多的辦事處作為首批房屋體檢工作試點。后續根據試點成效有序擴大實施范圍。
此外,鄭州房屋體檢堅持“個人自愿、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建立房屋保險制度,引入“保險+服務”市場機制,對購買保險的房屋提供風險預防服務。當發生房屋使用安全隱患(事故)時,可通過所購房屋保險進行理賠,減少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損失。(文件詳情請戳)
來源:頂端新聞記者?祁道鵬
審核:張遠責編:謝叢蔓 惠曉晗
關注↓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