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質量報全媒體記者 郭劍夫
近日,一起圍繞二手交易的商標侵權案件在騎行圈迅速發酵。
據津云新聞4月13日報道,遼寧遼陽的熊先生(化名)近日遭遇了一場始料未及的訴訟。他將自己折疊自行車的原裝坐墊在二手平臺上以50元的價格轉賣,卻被該折疊車品牌方以商標侵權為由告上法庭,索賠金額高達2萬元。品牌方在起訴材料中表示,熊先生轉賣的坐墊是假冒其注冊商標的商品。
這起案件在法律調解階段經歷了三次波折。品牌方的索賠金額從最初的2萬元逐步降至7000元、5000元,最后降到3000元,但熊先生始終沒有同意和解。據悉,該案將于4月27日開庭。
北京超成(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楊雪在接受消費質量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坐墊的真偽將決定案件走向,即熊先生的行為究竟是合法“處置個人財產”還是“非法銷售侵權產品”;如坐墊系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熊先生可通過舉證,并主張“合法來源”進行抗辯。

熊先生閑魚轉賣坐墊截圖(圖據網絡)
事件還原
騎行愛好者轉賣閑置坐墊遭品牌方起訴索賠
事情還要追溯到2025年5月。報道指出,熊先生是一位騎行愛好者,有十多年的騎行經歷。他在淘寶一店鋪花3268元買了一輛大行(DAHON)P8折疊自行車,因為想升級坐墊,便把原裝坐墊拆了下來,順手掛在了閑魚上,標價50元。商品描述寫著“大行P8全新坐墊,車買來就拆下來升級了,不議價。”沒過幾天,坐墊就被一位福建買家拍下。
他坦言,當時并沒把這筆交易當回事,“那50塊錢到現在還在支付寶里,我都忘了。”讓他沒想到的是,今年春節前,他突然接到遼寧省遼陽市太子河區人民法院的電話,告知他被一家名為“大行科工”的公司起訴了,案由是侵害商標權,索賠金額共計2萬元,其中包含1.5萬元經濟損失和5000元維權合理費用。
收到法院傳票后,熊先生稱曾嘗試通過大行公司客服電話、官方郵件、抖音私信等方式聯系大行方面,希望說明情況,但均未得到有效回應。此后,他在社交平臺發帖吐槽此事后,引發網友廣泛關注。
為了回應起訴狀中關于“鑒定車座為假貨”的指控,熊先生刮開了貼在自行車車架上的防偽涂層,并登錄大行官方網站輸入了防偽碼。查詢結果頁面清晰顯示:“您所查詢的是大行科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系列產品,請放心購買。”

熊先生展示自己購買的大行P8折疊自行車(圖據網絡)
“車是真的,車座可能是假的嗎?”這一結果讓熊先生陷入了深深的困惑。
熊先生介紹,該案在法院調解階段共調解了三次,對方的索賠金額從2萬元降至7000元、5000元,最后降到3000元。“但我一直沒同意,因為我覺得自己沒賣假貨,憑什么賠錢?”
4月8日,大行折疊自行車品牌方及原告代理律師主動與熊先生取得了聯系。品牌方內部人員承認,起訴普通消費者系委托的“第三方打假機構”操作失誤造成的“誤傷”;而代理律師則向當事人提出了一份和解方案:品牌方可以撤訴,但前提是當事人需刪除在社交平臺上發布的所有相關維權帖。
對此熊先生表示,目前暫不打算接受該和解方案。“無論坐墊是被第三方網店調包,還是被代理機構誤傷,我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正常出售閑置原裝配件的受害者。”熊先生說。
據悉,該案將于4月27日開庭。截至發稿前,原告方仍在與熊先生進行和解協商。
律師說法
厘清二手交易中“物權處分”與“商標侵權”界限
從標的50元索賠2萬元的強硬起訴,到主動致電提出“簽協議撤訴刪帖”,這起事件為何波折不斷?楊雪進行了解讀。
楊雪表示,本案的法律爭議核心在于,熊先生轉賣的“坐墊”是否屬于品牌正品。這一事實認定,將直接決定案件適用截然不同的法律邏輯,熊先生究竟是“處置個人財產”還是“非法銷售侵權產品”。
若坐墊被證實為正品,熊先生的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其最核心的抗辯依據是“商標權利用盡原則”。該原則是指,當載有商標的商品經權利人許可首次投入市場后,權利人在該特定商品上的商標權即告“用盡”,無權再干涉該商品隨后的轉售、贈與或二手流通。本案中,熊先生銷售的坐墊如果是從其合法購買的整車上拆下的原裝配件,由于未對商品進行翻新、改裝或改變其原始品質,保持了商品的原始狀態,這種處置個人閑置物品的行為,屬于對個人合法財產的處分。該行為并未割裂商品與品牌的關聯,也未誤導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因此,品牌方無權禁止該商品的再次流轉。
反之,若坐墊被證實為假冒商品,則其行為涉嫌構成商標侵權。盡管是在二手平臺轉賣,但法律性質上仍屬于“銷售行為”。不過,鑒于熊先生系非經營性的個人閑置處置,可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主張“合法來源抗辯”。該條款規定,銷售者如能證明商品是自己“不知道”且“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可不承擔賠償責任。熊先生需構建完整的證據鏈,這要求他提供相應的購車合同、發票或是購車訂單、付款記錄等,證明坐墊是隨整車一并獲得的客觀事實。一旦舉證成功,熊先生雖需停止銷售,但無需承擔高額賠償責任,僅需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后果。
“厘清二手交易中‘物權處分’與‘商標侵權’的界限,既是對知識產權的尊重,也是對個人財產權的捍衛。”楊雪提示,在二手經濟蓬勃發展的當下,消費者應樹立“憑證即證據”的意識。妥善保管原始購買憑證,不僅是證明“商標權利用盡”的基石,更是在遭遇訴訟時的關鍵防御盾牌。
【未經授權,嚴禁轉載!聯系電話028-86968276】

太行公司吃相難看了,出現誤傷也是企業用人不當…?支持熊先生不和解!是否可以反訴…?
學習了
風險無處不在!
處置個人財物有何不可。
閑置“物品”處置也能起這么大的“糾紛”,這出真假“李逵”看得咋舌!若每個企業都能如此“較真”,假冒偽劣是否沒機會流通?